

江农字〔2025〕11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提高桑园土地复种指数,扎实做好稳粮扩油,推动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辖区内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
(二)补贴对象
1. 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支持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试验示范点,资金可用于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物化补助。
2. 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科研试验单位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补贴的种植主体应在 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 年前三季度利用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并正常管护,经本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的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印发<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油)桑复合种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90号)所提出的种植模式。对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补助
由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所在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天,有关村委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在2025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我区生产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种植地块和种植模式
各镇统筹考虑气候、土壤、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粮(油)桑复合种植的实施区域,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按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模式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技术示范。
(三)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
各镇要做好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对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主体。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 号)要求,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并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前谋划,根据需要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调度,确保满足粮油作物种植需要。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粮油作物种植生产工作,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粮油作物,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三)严格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坚持并完善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人:黄秀贞,联系电话:1376866080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
分解表
附件
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一、基本情况 |
项目 名称 |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 |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 |||||
主管 部门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
二、年度绩效 目标 |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7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
三、年度绩效目标分解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偏差 原因 分析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粮(油)桑复合种植模式试验示范片数量 |
≥1个 |
|||
增加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 |
≥170亩 |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 时限 |
2025年11月30日前 |
||||
资金支付 完成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150元/亩 |
||||
总成本 |
≤2.55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当年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的影响程度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粮(油)桑复合种植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
江农字〔2025〕11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提高桑园土地复种指数,扎实做好稳粮扩油,推动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辖区内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
(二)补贴对象
1. 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支持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试验示范点,资金可用于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物化补助。
2. 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科研试验单位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补贴的种植主体应在 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 年前三季度利用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并正常管护,经本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的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印发<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油)桑复合种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90号)所提出的种植模式。对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补助
由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所在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天,有关村委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在2025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我区生产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种植地块和种植模式
各镇统筹考虑气候、土壤、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粮(油)桑复合种植的实施区域,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按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模式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技术示范。
(三)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
各镇要做好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对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主体。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 号)要求,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并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前谋划,根据需要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调度,确保满足粮油作物种植需要。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粮油作物种植生产工作,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粮油作物,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三)严格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坚持并完善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人:黄秀贞,联系电话:1376866080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
分解表
附件
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一、基本情况 |
项目 名称 |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 |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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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
二、年度绩效 目标 |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7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
三、年度绩效目标分解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偏差 原因 分析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粮(油)桑复合种植模式试验示范片数量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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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 |
≥17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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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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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 时限 |
2025年11月30日前 |
||||
资金支付 完成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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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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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 |
≤2.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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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当年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的影响程度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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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粮(油)桑复合种植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