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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5〕11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4-11 11:25   |

江农字〔202511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提高桑园土地复种指数,扎实做好稳粮扩油,推动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47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辖区内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

(二)补贴对象

1.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支持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试验示范点,资金可用于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物化补助。

2.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科研试验单位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补贴的种植主体应在 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 年前三季度利用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并正常管护,经本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的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印发<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油)桑复合种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90号)所提出种植模式。对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补助

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所在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有关村委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在202511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我区生产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20254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明确种植地块和种植模式

各镇统筹考虑气候、土壤、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粮(油)桑复合种植的实施区域,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按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模式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技术示范。

(三)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

各镇要做好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区农业农村对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主体。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 号)要求,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于2025730日前将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并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前谋划,根据需要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调度,确保满足粮油作物种植需要。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粮油作物种植生产工作,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粮油作物,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三)严格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坚持并完善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人:黄秀贞,联系电话:1376866080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

分解表

附件

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202410202512

主管

部门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二、年度绩效

目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7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年度绩效目标分解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完成值

偏差

原因

分析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粮(油)桑复合种植模式试验示范片数量

≥1



增加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

≥170



质量指标

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

时限

20251130日前



资金支付

完成时间

20251130日前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150/



总成本

2.55万元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当年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的影响程度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粮(油)桑复合种植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90%





政策依据
江农字〔2025〕11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4-11 11:25   

江农字〔202511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提高桑园土地复种指数,扎实做好稳粮扩油,推动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47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辖区内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

(二)补贴对象

1.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支持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试验示范点,资金可用于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物化补助。

2.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科研试验单位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补贴的种植主体应在 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 年前三季度利用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并正常管护,经本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确定的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印发<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4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油)桑复合种植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90号)所提出种植模式。对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的试验示范点补助

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所在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有关村委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在202511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我区生产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20254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明确种植地块和种植模式

各镇统筹考虑气候、土壤、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粮(油)桑复合种植的实施区域,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按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模式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技术示范。

(三)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

各镇要做好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区农业农村对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主体。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 号)要求,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于2025730日前将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并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提前谋划,根据需要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调度,确保满足粮油作物种植需要。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病虫害防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粮油作物种植生产工作,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粮油作物,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三)严格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坚持并完善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人:黄秀贞,联系电话:1376866080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

分解表

附件

2025 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202410202512

主管

部门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二、年度绩效

目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7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年度绩效目标分解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完成值

偏差

原因

分析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粮(油)桑复合种植模式试验示范片数量

≥1



增加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

≥170



质量指标

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

时限

20251130日前



资金支付

完成时间

20251130日前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150/



总成本

2.55万元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当年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的影响程度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粮(油)桑复合种植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