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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4〕31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8 16:04   |

江农字〔202431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2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开展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做到便民利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意识

各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推动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主动作为,坚决扛起自身责任,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规划许可)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二、公布流程,做到便民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工作精神,整理形成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附件1)和《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附件2),请各镇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在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窗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让群众清楚了解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三、加大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各镇根据在农房审批工作中的职责,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排查和整改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扰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加强培训教育和政策宣传,对涉及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处理审批事务;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审批相关政策和审批流程,提高农民对农房审批政策和工作流程的知晓率。

四、加强调度,掌握工作情况

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请各镇填报本级《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3)并于每月4日前将调度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邮箱ljxnjz@163.com,联系人:韦武、林凯,联系电话:07727264333

附件:1. 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1. 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2. 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81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依据
江农字〔2024〕31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8 16:04   

江农字〔202431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2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开展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做到便民利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意识

各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推动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主动作为,坚决扛起自身责任,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规划许可)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二、公布流程,做到便民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工作精神,整理形成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附件1)和《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附件2),请各镇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在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窗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让群众清楚了解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三、加大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各镇根据在农房审批工作中的职责,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排查和整改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扰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加强培训教育和政策宣传,对涉及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处理审批事务;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审批相关政策和审批流程,提高农民对农房审批政策和工作流程的知晓率。

四、加强调度,掌握工作情况

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请各镇填报本级《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3)并于每月4日前将调度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邮箱ljxnjz@163.com,联系人:韦武、林凯,联系电话:07727264333

附件:1. 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1. 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2. 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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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