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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4〕7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9 10:10   |

江农字〔20247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方位夯实柳江区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高柳江区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柳江区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柳江区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单季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有耕地流转合同、协议、证明或代耕代种证明),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只能申报一类粮油作物,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

三、奖补对象

立足我区生产实际确定奖补作物为水稻、玉米、大豆等重点粮油作物,兼顾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和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区中已享受资金补贴的种植主体重复,但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补贴类资金。

四、技术模式

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五、奖补方式与标准

(一)奖补方式

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比上年国家统计认定同期同类作物单产提升10%以上,在县(区)级测产验收并排序分档后给予相应资金奖补。为鼓励先进,实行分档次进行奖补,分档依据测产产量比上年国家统计认定同期同类作物单产增幅大小依次分为一、二、三档,分别占奖补主体总数的20%30%50%

(二)奖补标准

  1. 一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4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3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200元,甘薯每亩奖补20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200元。
  2. 二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35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25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150元,甘薯每亩奖补15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150元。
  3. 三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3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2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100元,甘薯每亩奖补10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100元。
  4. 最终奖补档次标准金额按奖补资金总量、奖补面积测算确定,确保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2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

六、实施方式

按照制定方案、宣传发动、主体申报、过程记录、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奖补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奖补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规模种植主体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主体申报

各镇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原则上申报作物水稻、玉米、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甘薯等在820前完成,申报作物收籽油菜、小麦等在1115日前完成,过期视为放弃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四)过程记录

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五)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审核各申报主体材料,核查申报主体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种植作物种类、技术模式等。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六)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奖补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区级测产

作物收获季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办法:在作物成熟期,选取具有代表性地块,进行随机抽样,对抽样样本进行称重和晾晒,计算折干产量、平均产量。

(八)资金奖补

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及档次并公示。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54万元、2024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40万元,项目资金总额94万元,计划全部用于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资金支出,项目资金力争在20241210日前完成支出,收籽油菜、小麦生长期跨年度的粮油作物奖补资金计划结转到第二年支出(计划预留该部分资金18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明确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时间节点,适时跟踪进展情况,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以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为组长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服务

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广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监督

适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补的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测产结果的公平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相关数据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联系人:蓝启和,联系电话:0772-72226461397822987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技术指导

小组

  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

实施方案

附件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行动领导小组

长: 廖庆甫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冠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付周勇成团镇镇长

土博镇镇长

里高镇镇长

韦贵江穿山镇镇长

宋雯婧进德镇镇长

百朋镇镇长

三都镇镇长

拉堡镇镇长

钟永坤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柳盛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覃淑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与规划发展股股长

韦忠永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附件2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技术指导小组

长:覃振略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蓝启和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梁志全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员:韦冬梅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曾凡洪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周艳芳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梁书英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黄春红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黄秀贞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刘婵嫒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李朝能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周建宽穿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元平拉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腾色林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韦兆醒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黄双平里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覃建功土博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附件3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4  

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

实施作物种类

(水稻类/玉米类)

实施面积(亩)

地址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实施内容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属地村委会意见

(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村委会盖章)

附件4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资金使用方向

六、进度安排

附: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1. 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2. 项目区位示意图

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315日印发



政策依据
江农字〔2024〕7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9 10:10   

江农字〔20247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方位夯实柳江区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高柳江区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柳江区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柳江区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单季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有耕地流转合同、协议、证明或代耕代种证明),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只能申报一类粮油作物,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

三、奖补对象

立足我区生产实际确定奖补作物为水稻、玉米、大豆等重点粮油作物,兼顾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和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区中已享受资金补贴的种植主体重复,但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补贴类资金。

四、技术模式

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五、奖补方式与标准

(一)奖补方式

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比上年国家统计认定同期同类作物单产提升10%以上,在县(区)级测产验收并排序分档后给予相应资金奖补。为鼓励先进,实行分档次进行奖补,分档依据测产产量比上年国家统计认定同期同类作物单产增幅大小依次分为一、二、三档,分别占奖补主体总数的20%30%50%

(二)奖补标准

  1. 一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4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3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200元,甘薯每亩奖补20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200元。
  2. 二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35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25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150元,甘薯每亩奖补15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150元。
  3. 三档奖补标准为水稻每亩奖补3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2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100元,甘薯每亩奖补100,收籽油菜每亩奖补100元。
  4. 最终奖补档次标准金额按奖补资金总量、奖补面积测算确定,确保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小麦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2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

六、实施方式

按照制定方案、宣传发动、主体申报、过程记录、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奖补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奖补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规模种植主体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主体申报

各镇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原则上申报作物水稻、玉米、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甘薯等在820前完成,申报作物收籽油菜、小麦等在1115日前完成,过期视为放弃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四)过程记录

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五)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审核各申报主体材料,核查申报主体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种植作物种类、技术模式等。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六)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奖补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区级测产

作物收获季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办法:在作物成熟期,选取具有代表性地块,进行随机抽样,对抽样样本进行称重和晾晒,计算折干产量、平均产量。

(八)资金奖补

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及档次并公示。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54万元、2024年上级下达专项资金40万元,项目资金总额94万元,计划全部用于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资金支出,项目资金力争在20241210日前完成支出,收籽油菜、小麦生长期跨年度的粮油作物奖补资金计划结转到第二年支出(计划预留该部分资金18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明确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时间节点,适时跟踪进展情况,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以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为组长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服务

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大豆、甘薯、收籽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广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监督

适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补的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测产结果的公平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相关数据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联系,联系人:蓝启和,联系电话:0772-722264613978229870,电子邮箱:ljnj323@163.com

附件: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技术指导

小组

  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

实施方案

附件1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行动领导小组

长: 廖庆甫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冠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付周勇成团镇镇长

土博镇镇长

里高镇镇长

韦贵江穿山镇镇长

宋雯婧进德镇镇长

百朋镇镇长

三都镇镇长

拉堡镇镇长

钟永坤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柳盛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覃淑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与规划发展股股长

韦忠永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附件2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技术指导小组

长:覃振略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蓝启和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梁志全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员:韦冬梅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曾凡洪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周艳芳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梁书英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黄春红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黄秀贞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刘婵嫒区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李朝能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周建宽穿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元平拉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腾色林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韦兆醒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黄双平里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覃建功土博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附件3

柳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4  

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

实施作物种类

(水稻类/玉米类)

实施面积(亩)

地址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实施内容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属地村委会意见

(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村委会盖章)

附件4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资金使用方向

六、进度安排

附: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1. 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2. 项目区位示意图

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