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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的注意!柳州发布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10-29 14:21   |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有什么特点?主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为什么立法?

电动车是我市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共有166.08万辆,随之而来的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

从我市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来看,96%是电动车停放、充电时电气线路和电池单体故障引起的,可见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发生在停放和充电环节。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有什么特点?

《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是我市在特定背景下制定出台的一部“小切口”法规,具备了“小快灵”的特点。

资料图。

“小”体现在立法目的明确,直接瞄准我市电动车停放消防安全的焦点问题进行立法。例如,在规范的主体上,从最初的电动自行车扩展为电动车,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在规范的内容上,将立法切入点聚焦在停放、充电两个安全隐患最大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使得法规靶向更加精准,具有更强的立法针对性。

“快”体现在制定反应迅速,是地方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下的一次有益实践。为吸取南京“2.23”重大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市委提出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立法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从3月1日接到立法任务到6月21日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时三个半月便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市级立法程序,将市委决策部署迅速有效地转化成为地方性法规,成为解决民生重要问题的行动规范。

“灵”是简明扼要,指向明确、精准施策。《规定》不设章节,共十一条,着重针对场所设施建设、责任人管理责任、停放充电行为规范等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条款设计,力求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解决哪些问题?

在走访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充电电费过高”“老旧小区停车场地少、充电难”“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突出”等是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

“充电电费过高”是市民群众不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充电的主要原因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表示,目前我市电动车充电价格模式由“电价+服务费”构成,在实际收费中均将两项收费内容打包,实行“一口价”。但在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中,已经对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充电电价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充电服务经营者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加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浔介绍,该局将把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新增停车位、充电桩,改善停车乱充电难等问题,不断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

《规定》还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补充细化了“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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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的注意!柳州发布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10-29 14:21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有什么特点?主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为什么立法?

电动车是我市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共有166.08万辆,随之而来的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

从我市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来看,96%是电动车停放、充电时电气线路和电池单体故障引起的,可见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发生在停放和充电环节。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有什么特点?

《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是我市在特定背景下制定出台的一部“小切口”法规,具备了“小快灵”的特点。

资料图。

“小”体现在立法目的明确,直接瞄准我市电动车停放消防安全的焦点问题进行立法。例如,在规范的主体上,从最初的电动自行车扩展为电动车,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在规范的内容上,将立法切入点聚焦在停放、充电两个安全隐患最大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使得法规靶向更加精准,具有更强的立法针对性。

“快”体现在制定反应迅速,是地方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下的一次有益实践。为吸取南京“2.23”重大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市委提出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立法的决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从3月1日接到立法任务到6月21日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时三个半月便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市级立法程序,将市委决策部署迅速有效地转化成为地方性法规,成为解决民生重要问题的行动规范。

“灵”是简明扼要,指向明确、精准施策。《规定》不设章节,共十一条,着重针对场所设施建设、责任人管理责任、停放充电行为规范等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条款设计,力求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解决哪些问题?

在走访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充电电费过高”“老旧小区停车场地少、充电难”“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突出”等是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

“充电电费过高”是市民群众不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充电的主要原因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表示,目前我市电动车充电价格模式由“电价+服务费”构成,在实际收费中均将两项收费内容打包,实行“一口价”。但在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中,已经对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充电电价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充电服务经营者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加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浔介绍,该局将把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新增停车位、充电桩,改善停车乱充电难等问题,不断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

《规定》还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补充细化了“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