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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占用多个公共停车位?清理!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05-29 09:13   |

“停车难”

一直是广大车主的老大难问题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

还有一部分居民

通过各种“花式”手段占用停车位

让城区停车“雪上加霜”

拉堡镇柳西社区

就对一起占用停车位的行为

进行了处理

一起去看看吧~

↓↓↓

近日,有群众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反映称:柳西新城市场内数个停车位被无故占据,场地无法停车且现场无任何公告,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接到情况反馈后,区城管执法局、柳西社区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经多方核查确认,被占停车位属于城管部门此前规划的公共便民设施,此次是因矛盾纠纷被周边居民违规占据。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到场了解情况,当事人解释称其因个人原因,认为市场方对该区域管理不到位,一气之下便私自用沙袋、桌椅等物品将车位占据。

“阿姐,有什么诉求可以跟我们反映,我们积极沟通解决,千万不能再干占用公共停车这样不妥当的事了!”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悉心劝导和法律科普,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错误,会尽快将车位复原。目前该处停车位已重新恢复使用。

道路上施划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有,严禁私自非法占用。拉堡镇将联合城管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非法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治理行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商家店铺业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好车、放好物,莫贪图一时方便给其他车辆和行人“添堵”,对于屡次劝导仍继续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创建文明城市
有人占用多个公共停车位?清理!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4-05-29 09:13   

“停车难”

一直是广大车主的老大难问题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

还有一部分居民

通过各种“花式”手段占用停车位

让城区停车“雪上加霜”

拉堡镇柳西社区

就对一起占用停车位的行为

进行了处理

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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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反映称:柳西新城市场内数个停车位被无故占据,场地无法停车且现场无任何公告,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接到情况反馈后,区城管执法局、柳西社区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经多方核查确认,被占停车位属于城管部门此前规划的公共便民设施,此次是因矛盾纠纷被周边居民违规占据。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到场了解情况,当事人解释称其因个人原因,认为市场方对该区域管理不到位,一气之下便私自用沙袋、桌椅等物品将车位占据。

“阿姐,有什么诉求可以跟我们反映,我们积极沟通解决,千万不能再干占用公共停车这样不妥当的事了!”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悉心劝导和法律科普,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错误,会尽快将车位复原。目前该处停车位已重新恢复使用。

道路上施划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有,严禁私自非法占用。拉堡镇将联合城管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非法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治理行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商家店铺业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好车、放好物,莫贪图一时方便给其他车辆和行人“添堵”,对于屡次劝导仍继续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