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去菜市场的朋友们
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
应该都不陌生
(图片来源网络)
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
在这样的“打光”下
就会显得更加新鲜红润
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买回家就被“照骗”了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为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要求,柳江区积极对辖区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展开“生鲜灯”专项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老板,你使用的这个彩色灯不合格,要及时更换成白色的灯。”11月2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到城区内的宏发综合市场、建都市场、菜丁·新城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针对畜禽肉类、果蔬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的照明设备进行逐一检查指导,劝导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自行拆除,指导其正确使用与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设备,并普及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我们把‘生鲜灯’换成白色的灯之后,消费者很喜欢,说我们的产品货真价实,销量比以前高了。”肉铺经营者韦美拾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诚信规范经营。
据了解,自7月份该《办法》发布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通过发放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2000份,向农贸市场开办方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传,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市场开办方及时更换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督促指导生鲜经营者在时间节点内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目前,柳江城区内的城中市场、建都市场、柳西新城农贸市场等12个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周边生鲜经营主体基本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屡教不改、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秀强表示,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牙春柳 覃鹏)
经常去菜市场的朋友们
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
应该都不陌生
(图片来源网络)
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
在这样的“打光”下
就会显得更加新鲜红润
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买回家就被“照骗”了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为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要求,柳江区积极对辖区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展开“生鲜灯”专项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老板,你使用的这个彩色灯不合格,要及时更换成白色的灯。”11月2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到城区内的宏发综合市场、建都市场、菜丁·新城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针对畜禽肉类、果蔬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的照明设备进行逐一检查指导,劝导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自行拆除,指导其正确使用与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设备,并普及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我们把‘生鲜灯’换成白色的灯之后,消费者很喜欢,说我们的产品货真价实,销量比以前高了。”肉铺经营者韦美拾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诚信规范经营。
据了解,自7月份该《办法》发布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通过发放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2000份,向农贸市场开办方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传,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市场开办方及时更换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督促指导生鲜经营者在时间节点内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目前,柳江城区内的城中市场、建都市场、柳西新城农贸市场等12个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周边生鲜经营主体基本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屡教不改、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秀强表示,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牙春柳 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