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位于龙兴大理屯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龙兴大理屯的不动产权证书:【江集用(1992)字第211061155、11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韦**位于龙兴大理屯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龙兴大理屯的不动产权证书:【江集用(1992)字第211061155、11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