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覃汉飞)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室
联系方式:0772-72199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覃汉飞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博镇北隆村龙兴屯 |
96.96 |
农村宅基地 |
|
2 |
||||||
3 |
公告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07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覃汉飞)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室
联系方式:0772-72199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覃汉飞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博镇北隆村龙兴屯 |
96.96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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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