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区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4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区内种植水稻;
(2)符合本(县)区补贴申报资格条件;
(3)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通过村、镇、(县)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不设补贴申报面积条件,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区)通报,2 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和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县)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县)区各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稻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为了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补贴重点鼓励种植双季稻。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八)每亩补贴多少?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进行实施,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补贴面积村级核实、镇级审核、县(区)级联合抽查的方式审核。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各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不现金兑付。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县)区通报。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居)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19002,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2234。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我区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4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区内种植水稻;
(2)符合本(县)区补贴申报资格条件;
(3)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通过村、镇、(县)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不设补贴申报面积条件,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区)通报,2 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和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县)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县)区各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稻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为了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补贴重点鼓励种植双季稻。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八)每亩补贴多少?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进行实施,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补贴面积村级核实、镇级审核、县(区)级联合抽查的方式审核。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各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不现金兑付。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县)区通报。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居)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19002,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