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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答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6:00   |

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助对象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是什么

符合本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3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县(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

七、补贴标准是多少?

全县(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县(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耕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补贴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县(区)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十、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区)财政部门或镇财政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县(区)财政部门或镇财政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耕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及种粮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 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 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 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 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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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答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6:00   

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助对象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是什么

符合本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3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县(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

七、补贴标准是多少?

全县(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全县(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耕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补贴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县(区)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十、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区)财政部门或镇财政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县(区)财政部门或镇财政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耕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及种粮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 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 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 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 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9002,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