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以2022年核实并发放的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为基础,以其在我区内截至2022年8月底前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为准调整补贴面积。调整后的补贴面积应通过镇级核查确认。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同年同类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审核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同年同类补贴项目结余资金)÷全区经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及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批复和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并报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公告)
补贴项目实施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项目实施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成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区财政局副局长蓝美霞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管理股、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补贴项目人员组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汇总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9月9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以2022年核实并发放的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为基础,以其在我区内截至2022年8月底前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为准调整补贴面积。调整后的补贴面积应通过镇级核查确认。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同年同类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审核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同年同类补贴项目结余资金)÷全区经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及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批复和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并报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公告)
补贴项目实施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项目实施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成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区财政局副局长蓝美霞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管理股、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补贴项目人员组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汇总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