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经二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
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统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形象,树立乡镇执法权威,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各镇具体情况,特制定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统一行政执法形象、树立执法部门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规定,确保本辖区本执法部门按时全面完成统一执法着装工作。
二、配发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三、配发种类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气候区域划分,我区地处热区,制式服装配发种类及标准如下:
(一)帽类
1. 男士首次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
2. 女士首次发大檐卷帽1顶、卷檐凉帽1顶。
使用年限4年。
(二)服装类
1. 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2. 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3.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3件。
4. 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三)鞋类
1. 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2. 皮凉鞋。
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四)标志类
1. 帽徽。
首次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2. 臂章。
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3. 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4. 胸徽。
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5. 胸号。
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6. 领带。
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7. 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四、配发管理和监督
(一)首次配发时,各镇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各镇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同时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着装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风纪的检查指导,杜绝违反《管理办法》及本方案的行为发生。
(三)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废旧标志由各镇组织统一回收处置。
(五)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 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2. 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3. 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
4. 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
5.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件: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附件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一、帽类
二、服装类
1.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单裤、裙子
2.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男单裤、女单裤
3. 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4. 常服(含上衣、裤子、配套衬衣)
三、鞋类
四、标志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经二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
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统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形象,树立乡镇执法权威,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各镇具体情况,特制定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统一行政执法形象、树立执法部门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规定,确保本辖区本执法部门按时全面完成统一执法着装工作。
二、配发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三、配发种类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气候区域划分,我区地处热区,制式服装配发种类及标准如下:
(一)帽类
1. 男士首次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
2. 女士首次发大檐卷帽1顶、卷檐凉帽1顶。
使用年限4年。
(二)服装类
1. 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2. 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3.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3件。
4. 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三)鞋类
1. 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2. 皮凉鞋。
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四)标志类
1. 帽徽。
首次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2. 臂章。
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3. 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4. 胸徽。
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5. 胸号。
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6. 领带。
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7. 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四、配发管理和监督
(一)首次配发时,各镇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各镇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同时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着装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风纪的检查指导,杜绝违反《管理办法》及本方案的行为发生。
(三)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废旧标志由各镇组织统一回收处置。
(五)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 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2. 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3. 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
4. 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
5. 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件: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附件
柳江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一、帽类
二、服装类
1.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单裤、裙子
2.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男单裤、女单裤
3. 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4. 常服(含上衣、裤子、配套衬衣)
三、鞋类
四、标志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