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柳州市柳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和命脉。为切实解决柳江区耕地“非粮化”问题,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农业产业发展,奠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确保我区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纠正和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万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态势
1.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快推进落实“田长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耕地保护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按照“优进劣出”原则,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粮食安全目标任务,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及时分解下达各镇粮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下达后各镇及时布局粮食种植区域,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油、糖、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限制,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4.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立”原则,促进农田承包有序流转。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稳步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1. 坚守粮食播种面积及总产底线。各单位,各镇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优先整合资源为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任务保驾护航。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及时将我区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并指导各镇因地制宜及时调整粮食种植种类、品种布局,细化各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各镇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村、屯、农户、田块,做到应种尽种,防止本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下滑,确保“十四五”期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万亩,总产10.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 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区14.68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区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上报市主管部门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及时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全区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加快补齐粮食生产区基础设施短板。根据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方案,抓好项目管理,督导各涉及单位加快项目实施。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各镇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有序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区口粮基本自给。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粮食产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4. 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粮食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加快薯类、红糯高粱等旱地粮食作物试验示范与推广。实施单季稻区利用早春多雨季节,争抢农时,大力推广 “早旱直播+晚稻(再生稻)”“早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薯)”“玉米+中稻+红糯高粱(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粮食种植;大力推广甘蔗套种玉米、大豆,叶菜套种玉米,新植果园、油茶园间种玉米、高粱等,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技术瓶颈,实施粮食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工程建设,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5.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农业、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落实,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管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畜禽粪综合利用示范推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各镇强化推进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全区“旱改水”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程和后期管护,保障粮食有效播种面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6. 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推进水稻工厂化育秧、粮食机械化干燥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农机购置补贴及相关扶持项目优先向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倾斜,持续提升水稻机播、机插、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破解农村劳动力紧缺、单家独户水稻生产投资高、劳动强度大等导致粮食种植积极性下降的趋势,力争“十四五”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1. 加快落实惠粮生产扶持政策。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涉粮生产扶持政策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全区粮食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局、各镇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宣传指导。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涉粮农业项目的核查验收和督导,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相关农业项目、农业补贴优先向粮食规模经营企业、大户倾斜,支持水稻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引进粮食经营龙头企业,农资经营企业、整合粮食生产服务企业,加快柳江区优质稻米全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建设,构建粮食全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发展水稻等粮食订单生产模式,各主体各负其责,融合发展,打造柳江区优质粮食品牌,提高综合效益,辐射带动中小农户发展粮食种植积极性。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外,本级财政把发展规模粮食经营大户适当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综合运营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统计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做好粮食播种消长情况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各单位要落实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制度,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各镇要按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社区)、到地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息采集与上报
为有效推进我区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统筹治理,各部门各镇要压实责任,贯彻落实“田长制”,落实专人负责违法用地的监督、核实、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落实治理措施,涉密数据按相关规定执行,把信息上报纳入部门实绩工作考核范畴。各部门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上报或延迟上报部门进行全区通报,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委和检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监督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涉粮惠农补贴发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和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
信息一览表
2. 柳江区2022年各镇村屯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
任人信息一览表
3.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4.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村表)
5.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镇表)
6.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户表)
7.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村表)
8.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镇表)
9.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
10. 柳江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汇总表
11. 柳江区xx镇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非粮化”点
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信息一览表
xx镇 | 镇主要 领导 | 联系电话 | 镇分管 领导 | 联系电话 | 工作负责单位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镇信息上报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2022年5月18日前完善信息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2
柳江区2022年各镇村屯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信息一览表
xx镇xx村xx屯 | 镇分管 领导 | 联系电话 | 镇级工作挂点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村级工作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村级信息上报人 | 联系 电话 | 各屯(组)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2022年5月18日前完善信息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3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户主姓名:电话:住址:乡(镇)村组(屯)号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面积(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一、位置 | 1.撂荒地位置(小地名) | |||||||||
二、面积 | 2.撂荒地面积(亩) | |||||||||
三、两区 情况(单选) | 3.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 |||||||||
4.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 ||||||||||
5.“两区”外 | ||||||||||
四、撂荒时间(单选) | 6.1年以内 | |||||||||
7.1至2年内 | ||||||||||
8.2年以上 | ||||||||||
9.年内新增 | ||||||||||
10.往年遗留 | ||||||||||
五、撂荒原因(可多选) | 11.外出打工或缺劳力 | |||||||||
12.移民搬迁 | ||||||||||
13.无灌溉设施(或已坏) | ||||||||||
14.无水源(或已枯竭) | ||||||||||
15.无机耕道路(或已坏) | ||||||||||
16.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 | ||||||||||
17.病虫害易发 | ||||||||||
18.受污染严重 | ||||||||||
19.建设项目实施 | ||||||||||
20.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 | ||||||||||
21.流转后撂荒 | ||||||||||
22.其他原因撂荒 | ||||||||||
六、治理 情况 | 23.完成或计划复种时间 | |||||||||
24已经完成复种粮食作物 | ||||||||||
25.已经完成复种其他作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 |
备注:1.本表每户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复印1份交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2. 指标“1、2、23”行、“本行对应总面积”列填文(数)字,其他符合的打“√”。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本表预设8块撂荒地块,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5、本表包含已经完成的撂荒耕地治理
户主(代表)签名(手印): 日 期:年 月 日 |
调查人(签字): 、 调查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4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村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所在屯 | 合计面积(亩) | ||||||||
Xx屯 | Xx屯 | … | … | … | … | …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撂荒地面积(亩) | |||||||||
二、两区 面积情况 (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撂荒时间(单选) | 5.1年以内(亩) | |||||||||
6.1至2年内(亩) | ||||||||||
7.2年以上(亩) | ||||||||||
8.年内新增(亩) | ||||||||||
9.往年遗留(亩) | ||||||||||
四、撂荒原因(可多选) | 10.外出打工或缺劳力(亩) | |||||||||
11.移民搬迁(亩) | ||||||||||
12.无灌溉设施(或已坏)(亩) | ||||||||||
13.无水源(或已枯竭)(亩) | ||||||||||
14.无机耕道路(或已坏)(亩) | ||||||||||
15.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亩) | ||||||||||
16.病虫害易发(亩) | ||||||||||
17.受污染严重(亩) | ||||||||||
18.建设项目实施(亩) | ||||||||||
19.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亩) | ||||||||||
20.流转后撂荒(亩) | ||||||||||
21.其他原因撂荒(亩) | ||||||||||
五、治理情况 | 22.计划完成复种时间 | |||||||||
23.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面积(亩) | ||||||||||
24.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面积(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亩) |
备注: 1.本表每村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2022年5月25日报送镇、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各项指标对应户表面积累计。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4.本表预设8个屯撂荒汇总,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附件5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镇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所在屯 | 合计面积(亩) | ||||||||
Xx村 | Xx村 | … | … | … | … | …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撂荒地面积(亩) | |||||||||
二、两区 面积情况 (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撂荒时间(单选) | 5.1年以内(亩) | |||||||||
6.1至2年内(亩) | ||||||||||
7.2年以上(亩) | ||||||||||
8.年内新增(亩) | ||||||||||
9.往年遗留(亩) | ||||||||||
四、撂荒原因(可多选) | 10.外出打工或缺劳力(亩) | |||||||||
11.移民搬迁(亩) | ||||||||||
12.无灌溉设施(或已坏)(亩) | ||||||||||
13.无水源(或已枯竭)(亩) | ||||||||||
14.无机耕道路(或已坏)(亩) | ||||||||||
15.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亩) | ||||||||||
16.病虫害易发(亩) | ||||||||||
17.受污染严重(亩) | ||||||||||
18.建设项目实施(亩) | ||||||||||
19.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亩) | ||||||||||
20.流转后撂荒(亩) | ||||||||||
21.其他原因撂荒(亩) | ||||||||||
五、治理情况 | 22.计划完成复种时间 | |||||||||
23.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面积(亩) | ||||||||||
其中2022年内完成面积(亩) | ||||||||||
24.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面积(亩) | ||||||||||
其中2022年内完成面积(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亩) |
备注: 1.本表每镇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2022年5月25日前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各项指标对应村表面积累计。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4.本表预设8个村撂荒汇总,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附件6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户表)
户主姓名:电话:住址:乡(镇)村组(屯)号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面积(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一、位置 | 1.小地名 | |||||||||
二、面积 | 2、地块面积 | |||||||||
三、两区 情况(单选) | 3.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 |||||||||
4.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 ||||||||||
5.“两区”外 | ||||||||||
四、时间 (单选) | 6.2020年以来 | |||||||||
7.2021年以来 | ||||||||||
8.2022年新增 | ||||||||||
五、非粮化情况 | 9.种植林木 | |||||||||
10.种植水果 | ||||||||||
11.挖塘养鱼 | ||||||||||
12.非法取土 | ||||||||||
13.撂荒 | ||||||||||
14其他 | ||||||||||
15.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六、治理 情况 | 16.已完成治理复种时间 | |||||||||
17.计划完成复种治理时间 | ||||||||||
18.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 | ||||||||||
19.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 | ||||||||||
20.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 | ||||||||||
21.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 |
备注:1.本表每户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复印1份交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查,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2、16、17”行、“本行对应总面积”列填文(数)字,其他符合的打“√”。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块非粮化、非农化地块,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户主(代表)签名(手印): 日 期:年 月 日 |
调查人(签字): 、 调查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7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村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 |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面积(亩) | |||||||||
二、两区 情况(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时间 | 5.2020年以来存量(亩) | |||||||||
6.2021年以来存量(亩) | ||||||||||
7.2022年新增(亩) | ||||||||||
四、非粮化情况 | 8.种植林木(亩) | |||||||||
9.种植水果(亩) | ||||||||||
10.挖塘养鱼(亩) | ||||||||||
11.非法取土(亩) | ||||||||||
12.撂荒(亩) | ||||||||||
13其他(亩) | ||||||||||
14.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五、治理情况 | 15.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6.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17.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 ||||||||||
18.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9.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备注:1.本表每村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保存在村委,复印件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镇、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要包含指标2的面积。1=2+3+4=5=6+7=+8+9+10+11+12+13=15+16+18+19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屯非粮化,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 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8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镇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 |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面积(亩) | |||||||||
二、两区情况(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时间 | 5.2020年以来存量(亩) | |||||||||
6.2021年以来存量(亩) | ||||||||||
7.2022年新增(亩) | ||||||||||
四、非粮化情况 | 8.种植林木(亩) | |||||||||
9.种植水果(亩) | ||||||||||
10.挖塘养鱼(亩) | ||||||||||
11.非法取土(亩) | ||||||||||
12.撂荒(亩) | ||||||||||
13其他(亩) | ||||||||||
14.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五、治理 情况 | 15.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6.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17.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 ||||||||||
18.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9.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备注:1.本表每村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要包含指标2的面积。1=2+3+4=5=6+7=+8+9+10+11+12+13=15+16+18+19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屯非粮化,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9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 xx村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 2022年治理面积 (与2021年底相比) | 备注 | |||||||||||||
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木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 非法取土面积 | 撂荒地面积 | 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 | 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 | 水稻种植面积 | 玉米种植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撂荒地面积 | 种树挖塘等其他“非粮化”面积 | “非粮化”(除撂荒地外)治理面积 | 其中:1.退林还粮面积 | 2.退果还粮面积 | 撂荒地减少面积 | |||
1 | ||||||||||||||||||
2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行数不足请执行添加
2. 填报数据截至2022年5月25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为复种面积,“撂荒地面积”“非粮化”面积可采用摸底数据。
3. 单位:亩
4.本表由2022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10
柳江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填报单位 | 工作内容 | 截至2022年xx月底治理面积(与2021年底相比) | 出台文件和成立工作机构情况 | 亮点措施及成效 | 具体案例 | 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计划 | 提请国家或自治区协助解决的事项 | ||
“非粮化”(除撂荒地外)治理面积 | 其中:1.退林还粮面积 | 2.退果还粮面积 | ||||||||
1 | 柳江区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2 | 拉堡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3 | 成团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4 | 三都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5 | 里高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6 | 土博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7 | 百朋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8 | 进德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9 | 穿山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备注:1.各镇只填报本镇一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2. 每镇总结提炼亮点措施不少于2条,其中防止耕地“非粮化”(除撂荒地外)不少于1条,撂荒地治理不少于1条,每个镇具体案例不少于1条。3. 本表由2022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11
柳江区xx镇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非粮化”点信息汇总表
序号 | Xx村 | 连片撂荒个数 | 撂荒总面积(亩) | 连片撂荒点情况,原因 | 连片“非粮化”个数 | 撂荒总面积(亩) | 耕地“非粮化”用途 | 治理乡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1 | 3 | ①xx屯xx片(小地名) ,面积xx亩,撂荒原因(灾害损毁、低洼浸泡、无道路、…); ② … | ||||||
2 | ||||||||
3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各镇只填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由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柳州市柳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和命脉。为切实解决柳江区耕地“非粮化”问题,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农业产业发展,奠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确保我区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纠正和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万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态势
1.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快推进落实“田长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耕地保护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按照“优进劣出”原则,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粮食安全目标任务,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及时分解下达各镇粮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下达后各镇及时布局粮食种植区域,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油、糖、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限制,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4.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立”原则,促进农田承包有序流转。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稳步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1. 坚守粮食播种面积及总产底线。各单位,各镇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优先整合资源为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任务保驾护航。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及时将我区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并指导各镇因地制宜及时调整粮食种植种类、品种布局,细化各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各镇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村、屯、农户、田块,做到应种尽种,防止本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下滑,确保“十四五”期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万亩,总产10.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 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区14.68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区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上报市主管部门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及时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全区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加快补齐粮食生产区基础设施短板。根据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方案,抓好项目管理,督导各涉及单位加快项目实施。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各镇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有序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区口粮基本自给。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粮食产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4. 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粮食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加快薯类、红糯高粱等旱地粮食作物试验示范与推广。实施单季稻区利用早春多雨季节,争抢农时,大力推广 “早旱直播+晚稻(再生稻)”“早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薯)”“玉米+中稻+红糯高粱(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粮食种植;大力推广甘蔗套种玉米、大豆,叶菜套种玉米,新植果园、油茶园间种玉米、高粱等,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技术瓶颈,实施粮食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工程建设,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5.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农业、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落实,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管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畜禽粪综合利用示范推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各镇强化推进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全区“旱改水”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程和后期管护,保障粮食有效播种面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6. 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推进水稻工厂化育秧、粮食机械化干燥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农机购置补贴及相关扶持项目优先向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倾斜,持续提升水稻机播、机插、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破解农村劳动力紧缺、单家独户水稻生产投资高、劳动强度大等导致粮食种植积极性下降的趋势,力争“十四五”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1. 加快落实惠粮生产扶持政策。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涉粮生产扶持政策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全区粮食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局、各镇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宣传指导。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涉粮农业项目的核查验收和督导,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相关农业项目、农业补贴优先向粮食规模经营企业、大户倾斜,支持水稻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引进粮食经营龙头企业,农资经营企业、整合粮食生产服务企业,加快柳江区优质稻米全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建设,构建粮食全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发展水稻等粮食订单生产模式,各主体各负其责,融合发展,打造柳江区优质粮食品牌,提高综合效益,辐射带动中小农户发展粮食种植积极性。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外,本级财政把发展规模粮食经营大户适当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综合运营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统计部门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做好粮食播种消长情况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各单位要落实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制度,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各镇要按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社区)、到地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息采集与上报
为有效推进我区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统筹治理,各部门各镇要压实责任,贯彻落实“田长制”,落实专人负责违法用地的监督、核实、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落实治理措施,涉密数据按相关规定执行,把信息上报纳入部门实绩工作考核范畴。各部门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上报或延迟上报部门进行全区通报,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委和检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监督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涉粮惠农补贴发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和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
信息一览表
2. 柳江区2022年各镇村屯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
任人信息一览表
3.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4.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村表)
5.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镇表)
6.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户表)
7.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村表)
8.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镇表)
9.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
10. 柳江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汇总表
11. 柳江区xx镇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非粮化”点
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信息一览表
xx镇 | 镇主要 领导 | 联系电话 | 镇分管 领导 | 联系电话 | 工作负责单位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镇信息上报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2022年5月18日前完善信息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2
柳江区2022年各镇村屯级耕地撂荒及“非粮化”责任人信息一览表
xx镇xx村xx屯 | 镇分管 领导 | 联系电话 | 镇级工作挂点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村级工作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村级信息上报人 | 联系 电话 | 各屯(组)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2022年5月18日前完善信息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3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户主姓名:电话:住址:乡(镇)村组(屯)号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面积(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一、位置 | 1.撂荒地位置(小地名) | |||||||||
二、面积 | 2.撂荒地面积(亩) | |||||||||
三、两区 情况(单选) | 3.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 |||||||||
4.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 ||||||||||
5.“两区”外 | ||||||||||
四、撂荒时间(单选) | 6.1年以内 | |||||||||
7.1至2年内 | ||||||||||
8.2年以上 | ||||||||||
9.年内新增 | ||||||||||
10.往年遗留 | ||||||||||
五、撂荒原因(可多选) | 11.外出打工或缺劳力 | |||||||||
12.移民搬迁 | ||||||||||
13.无灌溉设施(或已坏) | ||||||||||
14.无水源(或已枯竭) | ||||||||||
15.无机耕道路(或已坏) | ||||||||||
16.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 | ||||||||||
17.病虫害易发 | ||||||||||
18.受污染严重 | ||||||||||
19.建设项目实施 | ||||||||||
20.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 | ||||||||||
21.流转后撂荒 | ||||||||||
22.其他原因撂荒 | ||||||||||
六、治理 情况 | 23.完成或计划复种时间 | |||||||||
24已经完成复种粮食作物 | ||||||||||
25.已经完成复种其他作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 |
备注:1.本表每户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复印1份交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2. 指标“1、2、23”行、“本行对应总面积”列填文(数)字,其他符合的打“√”。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本表预设8块撂荒地块,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5、本表包含已经完成的撂荒耕地治理
户主(代表)签名(手印): 日 期:年 月 日 |
调查人(签字): 、 调查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4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村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所在屯 | 合计面积(亩) | ||||||||
Xx屯 | Xx屯 | … | … | … | … | …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撂荒地面积(亩) | |||||||||
二、两区 面积情况 (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撂荒时间(单选) | 5.1年以内(亩) | |||||||||
6.1至2年内(亩) | ||||||||||
7.2年以上(亩) | ||||||||||
8.年内新增(亩) | ||||||||||
9.往年遗留(亩) | ||||||||||
四、撂荒原因(可多选) | 10.外出打工或缺劳力(亩) | |||||||||
11.移民搬迁(亩) | ||||||||||
12.无灌溉设施(或已坏)(亩) | ||||||||||
13.无水源(或已枯竭)(亩) | ||||||||||
14.无机耕道路(或已坏)(亩) | ||||||||||
15.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亩) | ||||||||||
16.病虫害易发(亩) | ||||||||||
17.受污染严重(亩) | ||||||||||
18.建设项目实施(亩) | ||||||||||
19.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亩) | ||||||||||
20.流转后撂荒(亩) | ||||||||||
21.其他原因撂荒(亩) | ||||||||||
五、治理情况 | 22.计划完成复种时间 | |||||||||
23.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面积(亩) | ||||||||||
24.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面积(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亩) |
备注: 1.本表每村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2022年5月25日报送镇、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各项指标对应户表面积累计。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4.本表预设8个屯撂荒汇总,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附件5
柳江区2022年耕地撂荒情况摸底汇总表(镇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所在屯 | 合计面积(亩) | ||||||||
Xx村 | Xx村 | … | … | … | … | …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撂荒地面积(亩) | |||||||||
二、两区 面积情况 (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撂荒时间(单选) | 5.1年以内(亩) | |||||||||
6.1至2年内(亩) | ||||||||||
7.2年以上(亩) | ||||||||||
8.年内新增(亩) | ||||||||||
9.往年遗留(亩) | ||||||||||
四、撂荒原因(可多选) | 10.外出打工或缺劳力(亩) | |||||||||
11.移民搬迁(亩) | ||||||||||
12.无灌溉设施(或已坏)(亩) | ||||||||||
13.无水源(或已枯竭)(亩) | ||||||||||
14.无机耕道路(或已坏)(亩) | ||||||||||
15.土壤肥力等耕地质量差(亩) | ||||||||||
16.病虫害易发(亩) | ||||||||||
17.受污染严重(亩) | ||||||||||
18.建设项目实施(亩) | ||||||||||
19.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亩) | ||||||||||
20.流转后撂荒(亩) | ||||||||||
21.其他原因撂荒(亩) | ||||||||||
五、治理情况 | 22.计划完成复种时间 | |||||||||
23.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面积(亩) | ||||||||||
其中2022年内完成面积(亩) | ||||||||||
24.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面积(亩) | ||||||||||
其中2022年内完成面积(亩) | ||||||||||
25.计划复种粮食作物(亩) | ||||||||||
26.计划复种其他作物(亩) |
备注: 1.本表每镇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2022年5月25日前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各项指标对应村表面积累计。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
3.“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4.本表预设8个村撂荒汇总,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附件6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户表)
户主姓名:电话:住址:乡(镇)村组(屯)号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面积(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一、位置 | 1.小地名 | |||||||||
二、面积 | 2、地块面积 | |||||||||
三、两区 情况(单选) | 3.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 |||||||||
4.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 ||||||||||
5.“两区”外 | ||||||||||
四、时间 (单选) | 6.2020年以来 | |||||||||
7.2021年以来 | ||||||||||
8.2022年新增 | ||||||||||
五、非粮化情况 | 9.种植林木 | |||||||||
10.种植水果 | ||||||||||
11.挖塘养鱼 | ||||||||||
12.非法取土 | ||||||||||
13.撂荒 | ||||||||||
14其他 | ||||||||||
15.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六、治理 情况 | 16.已完成治理复种时间 | |||||||||
17.计划完成复种治理时间 | ||||||||||
18.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 | ||||||||||
19.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 | ||||||||||
20.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 | ||||||||||
21.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 |
备注:1.本表每户1份,原件保存在村委,复印1份交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查,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2、16、17”行、“本行对应总面积”列填文(数)字,其他符合的打“√”。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块非粮化、非农化地块,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户主(代表)签名(手印): 日 期:年 月 日 |
调查人(签字): 、 调查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7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村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 |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Xx屯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面积(亩) | |||||||||
二、两区 情况(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时间 | 5.2020年以来存量(亩) | |||||||||
6.2021年以来存量(亩) | ||||||||||
7.2022年新增(亩) | ||||||||||
四、非粮化情况 | 8.种植林木(亩) | |||||||||
9.种植水果(亩) | ||||||||||
10.挖塘养鱼(亩) | ||||||||||
11.非法取土(亩) | ||||||||||
12.撂荒(亩) | ||||||||||
13其他(亩) | ||||||||||
14.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五、治理情况 | 15.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6.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17.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 ||||||||||
18.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9.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备注:1.本表每村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保存在村委,复印件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镇、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要包含指标2的面积。1=2+3+4=5=6+7=+8+9+10+11+12+13=15+16+18+19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屯非粮化,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 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8
柳江区2022年耕地 “非粮化”情况摸底表(镇表)
指标 | 耕地撂荒地块 | 合计 |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Xx村 | … | |||
涉及农户数(户) | ||||||||||
涉及地块数(块) | ||||||||||
一、面积 | 1.累计面积(亩) | |||||||||
二、两区情况(单选) | 2.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亩) | |||||||||
3.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亩) | ||||||||||
4.“两区”外(亩) | ||||||||||
三、时间 | 5.2020年以来存量(亩) | |||||||||
6.2021年以来存量(亩) | ||||||||||
7.2022年新增(亩) | ||||||||||
四、非粮化情况 | 8.种植林木(亩) | |||||||||
9.种植水果(亩) | ||||||||||
10.挖塘养鱼(亩) | ||||||||||
11.非法取土(亩) | ||||||||||
12.撂荒(亩) | ||||||||||
13其他(亩) | ||||||||||
14.是否属于划定粮食功能区 | ||||||||||
五、治理 情况 | 15.已完成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6.已完成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17.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 ||||||||||
18.计划复种粮食作物治理(亩) | ||||||||||
19.计划复种其他作物治理(亩) | ||||||||||
备注:1.本表每村1份,原件签字盖章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不包含已经统计填报的撂荒耕地数,即填报撂荒耕地以外的情况统计。
3.指标1.要包含指标2的面积。1=2+3+4=5=6+7=+8+9+10+11+12+13=15+16+18+19
4.“本行对应总面积”为所在行对应撂荒地块面积加总合计,单位为“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预设8屯非粮化,超出范围的可自行续页。
6.本表只填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情况,以耕地确权为准。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9
柳江区2022年镇级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
序号 | xx村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 2022年治理面积 (与2021年底相比) | 备注 | |||||||||||||
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木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果树 | 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 非法取土面积 | 撂荒地面积 | 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 | 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 | 水稻种植面积 | 玉米种植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撂荒地面积 | 种树挖塘等其他“非粮化”面积 | “非粮化”(除撂荒地外)治理面积 | 其中:1.退林还粮面积 | 2.退果还粮面积 | 撂荒地减少面积 | |||
1 | ||||||||||||||||||
2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行数不足请执行添加
2. 填报数据截至2022年5月25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为复种面积,“撂荒地面积”“非粮化”面积可采用摸底数据。
3. 单位:亩
4.本表由2022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10
柳江区2022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填报单位 | 工作内容 | 截至2022年xx月底治理面积(与2021年底相比) | 出台文件和成立工作机构情况 | 亮点措施及成效 | 具体案例 | 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计划 | 提请国家或自治区协助解决的事项 | ||
“非粮化”(除撂荒地外)治理面积 | 其中:1.退林还粮面积 | 2.退果还粮面积 | ||||||||
1 | 柳江区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2 | 拉堡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3 | 成团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4 | 三都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5 | 里高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6 | 土博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7 | 百朋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8 | 进德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
9 | 穿山镇 | 防止耕地“非粮化 | ||||||||
撂荒地治理 |
备注:1.各镇只填报本镇一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2. 每镇总结提炼亮点措施不少于2条,其中防止耕地“非粮化”(除撂荒地外)不少于1条,撂荒地治理不少于1条,每个镇具体案例不少于1条。3. 本表由2022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附件11
柳江区xx镇连片10亩(含)以上撂荒、“非粮化”点信息汇总表
序号 | Xx村 | 连片撂荒个数 | 撂荒总面积(亩) | 连片撂荒点情况,原因 | 连片“非粮化”个数 | 撂荒总面积(亩) | 耕地“非粮化”用途 | 治理乡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1 | 3 | ①xx屯xx片(小地名) ,面积xx亩,撂荒原因(灾害损毁、低洼浸泡、无道路、…); ② … | ||||||
2 | ||||||||
3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各镇只填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2.本表由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