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107号)精神,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摆脱我国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柳州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行动。目前,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均衡性问题仍然突出,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有待完善。需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停车、充电、服务价格、充电安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柳州市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促进全区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区级政府抓好统筹协调,落实有利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适当超前,做好规划,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施划等进行规划引领。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缺乏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先行,示范带动。坚决落实公共机构示范带头责任,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建设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节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充电基础设施。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构建区级联席会议办公机制,统筹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明确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区“一盘棋”共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6200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1900辆以上,2022年新增2000辆以上,2023年新增2300辆以上,为柳州市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目标贡献柳江力量。
到2023年,新建充电桩545个,其中:2021年建成160个,2022年建成220个,2023年均分别建成165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
1. 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能力。鼓励和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一汽解放柳州公司、国轩电池等整车生产企业的紧密合作,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投资促进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
2. 配合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积极配合落实广西汽车品牌战略,支持柳州市汽车企业借助政府融媒体平台开展产品宣传,重点应用五菱、新宝骏、东风风行等产销量在广西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为柳州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品牌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3. 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充电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的优势,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加快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供电局)
(二)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1. 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实现新增公交车辆电动化率达到100%。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客运班线设计,在农村客运班线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2023年底,在柳江区域范围内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新能源客车占比率超过70%。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2. 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替代。落实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配送车辆增量电动化率达8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学校、机场、车站等区域使用的车辆电动化率要逐年提高,到2023年底车辆电动化率要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3. 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示范带头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认真落实上级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允许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加快推进准驾C证车型驾驶员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驾驶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培训用车,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牵头单位:柳江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 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整车企业开展展览展销、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上级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保有量快速增长。(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6. 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免费支持或费用优惠,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7. 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探索落实 “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活动,加大力度推进购车、停车、充电、路权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集成,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让人民群众能“买得起,用得好”新能源汽车,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县乡道路沿线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至2023年底,每年建成投运至少1个点,每个点至少10个桩,合计不少于20个直流充电桩。(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2.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学校、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柳江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按照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试点。配合全市换电站的规划布局和招商引资步伐,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市场发展,有效缩短新能源汽车补能时间。到2023年底,新建2个以上微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四)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1.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要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具体实施中要考虑城市景观和行人通行安全。持续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街头巷尾等区域设置长3.0-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江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数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2. 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经批准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对传统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区后勤服务中心,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
1.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对充电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各项工作。其他配套政策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对应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 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县域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在新能源车辆投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实现零门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
3. 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继续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能源布点规划中,应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用地,并及时公布规划文本,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物流中心等项目选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城乡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降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降碳决策部署,落实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重要降碳措施,并将节约的能耗指标、碳排放指标纳入各部门节能减排降碳成效考核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参与碳交易,提高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保持高度一致,与柳江区的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加速提升县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检查、见成效。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配套方案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将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2.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促进柳江区碳排放2030年前与柳州市同步达到峰值,根据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区的健康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开展调研,督促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项目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牵头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召 集 人: 于 澄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 韦春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 舒 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波涛 区科技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燕燕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美能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廖宁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熊黎军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孙云强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覃金丽 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韦 师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耀别 区数管中心副主任
邬 艺 区税务局副局长
何 海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龙海勇 柳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韦崇堂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
副大队长
罗行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副科长
陆向军 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韦光迪 土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亚飞 三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一啸 里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文杰 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 许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湘璇 百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提 进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海 拉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尼尔 区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 安 柳江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韦 芫 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和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柳州市报送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政策;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政策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和组织区内中小学校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区科技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及产品成果转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牵头研究制定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配套发展的有关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柳江交警大队:负责公共道路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施划管理,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负责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
区财政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申请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补助资金工作,筹措区本级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区本级和各镇将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租赁经费、联席会议办公经费、推广应用宣传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持引导国有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配合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职业培训机构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教育培训专业。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空间规划布局工作,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指导我区开展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做好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选址布局工作,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后的拆解、无害化处理等过程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路灯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流程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配合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相关设施建设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公路服务区、运输站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和引导驾驶员考试用车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支持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选址;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净化运输市场。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牵头协调优化农村道路、停车场、综合服务等基础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新能源汽车服务水平。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我区新能源汽车企业开拓市场;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站加装充电设施;负责指导企业在冷链物流、城市物流用车中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督促企业做好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和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方案,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组织实施;负责在旅游景区推广新能源旅游观光车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研制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准入以及加强对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对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严厉查处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清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管执法管理领域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建设和执法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办发〔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备。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力争使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占有比例逐年提高;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并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区数管中心:指导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停车管理方面的热线答复工作。
区税务局: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支持政策。
柳江供电局: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等扶持政策;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投资和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发挥优势主体作用,参与各镇、旅游景区、物流园等重点区域充换电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各镇(管委会):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区域停车场地、老旧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落实租用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碰头会,并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名单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由各成员单位报给办公室收集,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负责汇总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有关领导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季度工作进度红黑榜向全区通报。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将落实情况如实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柳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研究柳江区和本单位本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全力以赴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取得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行业各项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调研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选址建设区域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10 | 10 | 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各有关单位 | |
2 | 区后勤服务中心 | 15 | 10 | 柳江区预算安排的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 |
3 | 区教育局 | 5 | 5 | 学校(含幼儿园) | |
4 | 区商务局 | 10 | 5 | 市场(超市)、物流园、宾馆饭店、加油站 | |
5 | 区交通运输局 | 10 | 10 | 国省道、县乡道沿线 | |
6 | 区城投公司 | 5 | 5 | 各银行网点区域(含银行大院、宿舍、停车场) | |
7 | 区工业信息化局 | 5 | 5 | 工业企业(不含园区) | |
8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5 | 5 | 旅游景区、场馆停车场 | |
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35 | 30 | 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 | |
10 | 区开发区管委会 | 15 | 10 | 新兴工业园区各类企业、机关单位、公共用地等 | |
11 | 土博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2 | 里高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3 | 三都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4 | 穿山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5 | 百朋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6 | 成团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7 | 进德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合计 | 任务160,实际完成260。 | 220 | 16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107号)精神,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摆脱我国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柳州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行动。目前,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均衡性问题仍然突出,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有待完善。需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停车、充电、服务价格、充电安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柳州市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促进全区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区级政府抓好统筹协调,落实有利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适当超前,做好规划,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施划等进行规划引领。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缺乏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先行,示范带动。坚决落实公共机构示范带头责任,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建设等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节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充电基础设施。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构建区级联席会议办公机制,统筹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明确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区“一盘棋”共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6200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1900辆以上,2022年新增2000辆以上,2023年新增2300辆以上,为柳州市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目标贡献柳江力量。
到2023年,新建充电桩545个,其中:2021年建成160个,2022年建成220个,2023年均分别建成165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
1. 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能力。鼓励和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一汽解放柳州公司、国轩电池等整车生产企业的紧密合作,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投资促进中心,区开发区管委会)
2. 配合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积极配合落实广西汽车品牌战略,支持柳州市汽车企业借助政府融媒体平台开展产品宣传,重点应用五菱、新宝骏、东风风行等产销量在广西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为柳州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品牌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3. 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充电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的优势,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加快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供电局)
(二)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1. 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实现新增公交车辆电动化率达到100%。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客运班线设计,在农村客运班线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2023年底,在柳江区域范围内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新能源客车占比率超过70%。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2. 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实现新能源化替代。落实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配送车辆增量电动化率达8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景区、学校、机场、车站等区域使用的车辆电动化率要逐年提高,到2023年底车辆电动化率要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3. 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示范带头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认真落实上级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允许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加快推进准驾C证车型驾驶员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推动驾驶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培训用车,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牵头单位:柳江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 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整车企业开展展览展销、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上级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保有量快速增长。(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6. 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免费支持或费用优惠,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7. 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探索落实 “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活动,加大力度推进购车、停车、充电、路权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集成,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让人民群众能“买得起,用得好”新能源汽车,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县乡道路沿线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至2023年底,每年建成投运至少1个点,每个点至少10个桩,合计不少于20个直流充电桩。(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2.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学校、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柳江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按照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试点。配合全市换电站的规划布局和招商引资步伐,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市场发展,有效缩短新能源汽车补能时间。到2023年底,新建2个以上微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四)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1.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要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具体实施中要考虑城市景观和行人通行安全。持续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街头巷尾等区域设置长3.0-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柳江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数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2. 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经批准的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对传统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区后勤服务中心,柳江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
1.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对充电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各项工作。其他配套政策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对应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 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县域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在新能源车辆投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实现零门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
3. 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继续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能源布点规划中,应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用地,并及时公布规划文本,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物流中心等项目选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城乡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4.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降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降碳决策部署,落实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重要降碳措施,并将节约的能耗指标、碳排放指标纳入各部门节能减排降碳成效考核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参与碳交易,提高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保持高度一致,与柳江区的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态,加速提升县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检查、见成效。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配套方案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将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2.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促进柳江区碳排放2030年前与柳州市同步达到峰值,根据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柳江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区的健康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开展调研,督促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项目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牵头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召 集 人: 于 澄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 韦春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 舒 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波涛 区科技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燕燕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祥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美能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廖宁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熊黎军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孙云强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覃金丽 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韦 师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耀别 区数管中心副主任
邬 艺 区税务局副局长
何 海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龙海勇 柳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韦崇堂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
副大队长
罗行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副科长
陆向军 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韦光迪 土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亚飞 三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一啸 里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文杰 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 许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湘璇 百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提 进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海 拉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尼尔 区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 安 柳江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韦 芫 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和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柳州市报送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政策;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政策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和组织区内中小学校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区科技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及产品成果转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牵头研究制定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配套发展的有关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柳江交警大队:负责公共道路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施划管理,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负责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
区财政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生产企业申请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补助资金工作,筹措区本级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区本级和各镇将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租赁经费、联席会议办公经费、推广应用宣传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持引导国有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配合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职业培训机构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教育培训专业。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空间规划布局工作,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指导我区开展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做好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选址布局工作,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后的拆解、无害化处理等过程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路灯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流程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配合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相关设施建设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公路服务区、运输站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和引导驾驶员考试用车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柳江大队:支持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选址;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净化运输市场。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牵头协调优化农村道路、停车场、综合服务等基础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新能源汽车服务水平。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我区新能源汽车企业开拓市场;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站加装充电设施;负责指导企业在冷链物流、城市物流用车中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督促企业做好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和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方案,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组织实施;负责在旅游景区推广新能源旅游观光车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标准研制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准入以及加强对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对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严厉查处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清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管执法管理领域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建设和执法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业用车新能源化。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工作。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办发〔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备。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力争使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占有比例逐年提高;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并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区数管中心:指导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停车管理方面的热线答复工作。
区税务局: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支持政策。
柳江供电局: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等扶持政策;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投资和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发挥优势主体作用,参与各镇、旅游景区、物流园等重点区域充换电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各镇(管委会):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区域停车场地、老旧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落实租用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碰头会,并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名单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由各成员单位报给办公室收集,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负责汇总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有关领导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季度工作进度红黑榜向全区通报。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将落实情况如实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柳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研究柳江区和本单位本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全力以赴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取得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行业各项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调研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选址建设区域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10 | 10 | 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各有关单位 | |
2 | 区后勤服务中心 | 15 | 10 | 柳江区预算安排的单位(不含学校、医院) | |
3 | 区教育局 | 5 | 5 | 学校(含幼儿园) | |
4 | 区商务局 | 10 | 5 | 市场(超市)、物流园、宾馆饭店、加油站 | |
5 | 区交通运输局 | 10 | 10 | 国省道、县乡道沿线 | |
6 | 区城投公司 | 5 | 5 | 各银行网点区域(含银行大院、宿舍、停车场) | |
7 | 区工业信息化局 | 5 | 5 | 工业企业(不含园区) | |
8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5 | 5 | 旅游景区、场馆停车场 | |
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35 | 30 | 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 | |
10 | 区开发区管委会 | 15 | 10 | 新兴工业园区各类企业、机关单位、公共用地等 | |
11 | 土博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2 | 里高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3 | 三都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4 | 穿山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5 | 百朋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6 | 成团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17 | 进德镇人民政府 | 15 | 10 | 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等 | |
合计 | 任务160,实际完成260。 | 220 | 16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