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柳州市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修改有关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海春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覃如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海芳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温英文 区应急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邓红文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谭志福 区总工会副主席
覃秀票 区妇联副主席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韦兴琳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不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困难水库移民对象、困难脱贫监测对象、困难农民工、突发重大疾病困难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 “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五)做好救助金额为我区城市低保年标准2倍以上、6 倍以内(含)的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对象“一事一议”的临时救助工作。
(六)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中救助金在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一事一议”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我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宝珠、韦瑞珑同志兼任。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柳州市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修改有关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海春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覃如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海芳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温英文 区应急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邓红文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谭志福 区总工会副主席
覃秀票 区妇联副主席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韦兴琳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李春于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不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困难水库移民对象、困难脱贫监测对象、困难农民工、突发重大疾病困难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 “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五)做好救助金额为我区城市低保年标准2倍以上、6 倍以内(含)的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对象“一事一议”的临时救助工作。
(六)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中救助金在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一事一议”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我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宝珠、韦瑞珑同志兼任。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