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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0〕30号 柳江区关于落实加快人才发展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25   |   作者: 柳江人社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发挥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江发〔20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1.我区H类(含H类)以上的人才分类和认定按《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柳人社规〔20191号)规定的程序申报,即以柳州市人社局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不再另行分类和认定。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以申报年当年柳州市、柳江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依据。人才目录编制要求按《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1号)第十一条执行。

3.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认证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认定为依据。

二、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汇总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

2.区人社局审核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在柳州市(市本级)或柳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网上打印);

3.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人才,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来柳江区创业的人才;

4.上一季度已申报过生活补贴的,只需由用人单位提交本季度的《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即可。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贴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核定补贴资金,区财政按申报途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对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生活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发。

3.在柳江区内调动工作的,可累计享受补贴,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三、引才留才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

3.引进或推荐的人才的《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半年办理一次,引才留才单位应于6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本次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次。

2.办结时限:区人社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核定奖励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引才留才单位。

2.本奖励资金用于申请单位引才育才工作,专款专用。

四、“优秀人才激励”工程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报主管部门复核。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将《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以及《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附件12),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3.区人社局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柳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对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奖励从申请人取得学位后在柳工作满三年之日起计发。

五、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7),由申请单位汇总加盖公章,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7)一式2份;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供现场核对)、复印件1份;

4.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1份;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一册,并加盖骑缝章,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五)申报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附件8)、《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9)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组织有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附件8)申报表;

2.《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9);

3.依托企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含场地租(借)情况、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等);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技能大师的身份证、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6.工作室成员(徒弟)名单、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5册,每份加盖骑缝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工作室。

(五)申报时限

2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由申请单位填写《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0)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0);

2.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3.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费用依据、清单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单位。

(五)申报时限

每年11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对应部门,1220日前发放到位。

八、管理和监督

(一)本方法由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各类补贴和奖励发放时间从《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江发〔20203号)执行之日起算。

(二)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三)对有服务期限要求的补贴奖励,享受人期限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我区的,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将发放的补贴及奖励资金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退还至原发放账户。

(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冒领奖励情况,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实名书面反馈。

九、其他

(一)本方案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二)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江区服务期限(详见《若干措施》第十六条)。期间在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30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三)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7212460,邮箱:7212460@163.com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72-7215257,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3.《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

4.《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工程补贴或奖励申请表》;

6.《柳江区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7.《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

8.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

9.《柳州市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10.《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11.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12.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0


(此页无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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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0〕30号 柳江区关于落实加快人才发展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25    |  作者: 柳江人社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发挥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江发〔20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1.我区H类(含H类)以上的人才分类和认定按《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柳人社规〔20191号)规定的程序申报,即以柳州市人社局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不再另行分类和认定。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以申报年当年柳州市、柳江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依据。人才目录编制要求按《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1号)第十一条执行。

3.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认证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认定为依据。

二、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汇总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

2.区人社局审核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填写《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在柳州市(市本级)或柳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网上打印);

3.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人才,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来柳江区创业的人才;

4.上一季度已申报过生活补贴的,只需由用人单位提交本季度的《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即可。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贴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核定补贴资金,区财政按申报途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对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生活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发。

3.在柳江区内调动工作的,可累计享受补贴,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三、引才留才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

3.引进或推荐的人才的《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半年办理一次,引才留才单位应于6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的,本次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次。

2.办结时限:区人社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核定奖励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引才留才单位。

2.本奖励资金用于申请单位引才育才工作,专款专用。

四、“优秀人才激励”工程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报主管部门复核。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将《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以及《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附件12),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3.区人社局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表》(附件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补贴或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柳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在收到名单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对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奖励从申请人取得学位后在柳工作满三年之日起计发。

五、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7),由申请单位汇总加盖公章,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7)一式2份;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供现场核对)、复印件1份;

4.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1份;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一册,并加盖骑缝章,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五)申报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附件8)、《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9)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组织有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附件8)申报表;

2.《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9);

3.依托企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含场地租(借)情况、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等);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技能大师的身份证、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6.工作室成员(徒弟)名单、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5册,每份加盖骑缝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工作室。

(五)申报时限

2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依据《若干措施》符合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由申请单位填写《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0)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区人社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核验);奖励名单在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0);

2.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3.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费用依据、清单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审批报区财政局核定资金,从区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单位。

(五)申报时限

每年11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对应部门,1220日前发放到位。

八、管理和监督

(一)本方法由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各类补贴和奖励发放时间从《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江发〔20203号)执行之日起算。

(二)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三)对有服务期限要求的补贴奖励,享受人期限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我区的,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将发放的补贴及奖励资金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退还至原发放账户。

(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冒领奖励情况,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实名书面反馈。

九、其他

(一)本方案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二)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江区服务期限(详见《若干措施》第十六条)。期间在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30日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三)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7212460,邮箱:7212460@163.com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772-7215257,邮箱:lj7215257@163.com


附件:1.《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柳江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3.《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

4.《柳江区引才留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5.《柳江区“优秀人才激励”工程补贴或奖励申请表》;

6.《柳江区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7.《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

8.XX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备案)表》;

9.《柳州市柳江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10.《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11.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12.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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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