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2号)相关规定,为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授权、委托,切实推动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有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审查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于2021年4月8日前分别授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接受授权、委托,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布流程,做到便民利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房治办发〔2020〕3 号)精神,整理形成《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附件 1)。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镇政府制作《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张贴在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窗口的醒目位置,让群众清楚了解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三、加强调度,掌握工作情况
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镇要定期填报《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2),于每月5日前将调度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ljnyjzjd@163.com),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并对宅基地审批、执法情况实时跟进督办。
附件:1.《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2.《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2号)相关规定,为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授权、委托,切实推动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有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审查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于2021年4月8日前分别授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接受授权、委托,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布流程,做到便民利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房治办发〔2020〕3 号)精神,整理形成《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附件 1)。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镇政府制作《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张贴在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窗口的醒目位置,让群众清楚了解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三、加强调度,掌握工作情况
建立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镇要定期填报《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2),于每月5日前将调度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ljnyjzjd@163.com),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并对宅基地审批、执法情况实时跟进督办。
附件:1.《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2.《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调度表》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