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0年森林督查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28号)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原则,有效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林地合理合法利用。
二、工作目标
继续执行“天上看、地下查”森林资源监管模式,通过森林督查整改,侦办涉林违法案件,打击涉林违法行为,落实“林长制”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压实各级保护森林资源职责,实现消耗历年积案、控制涉林案件新增量目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图斑案件查处
1.强化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的涉案信息排查。充分利用村委、村民小组对当地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优势,上山到点核实,将违法占用林地图斑涉案人、违法采伐林木图斑树主等信息排查清楚,为案件取证效率提升提供保障。(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抓好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移交查处。对违法违规变化图斑进一步核实,按照案件性质依法依规走好程序、作出处置,不予立案的,要完善佐证材料和证据链,涉及行政案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进行案件移交查处。(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强化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对涉林刑事案件,按照从大到小,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逐步进行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不定期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推进案件侦破结案、起诉、审判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森林公安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快推进历年积案消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完成历年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结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森林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后续监管。进行处罚后,违法占用林地图斑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林地的,要求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许可,不能继续使用林地的,要求其及时进行复绿。要求违法采伐林木图斑当事人及时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开展补植补种。(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
深入实施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碑牌设立、机构落实、护林员聘用,确保宣传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护林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林长制”解决林业重大问题的作用。(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深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围绕细化、量化任务目标,从营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护、使用林地限额指标管控、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管控、涉林案件打击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同时,对各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各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效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
1.历年图斑案件查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历年森林督查图斑案件(包括2017年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案件)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行政结案或刑事侦破。
2.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信息排查、移交查处阶段(2020年11月底):2020年10月底前,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全面完成涉案人信息排查,2020年11月底前所有违法图斑移交执法查处。
3.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立案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月):违法图斑在核实取证后,按照案件性质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处置,在2021年1月底要全面完成。
4.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结阶段(2021年5月):2021年5月底前,查结所有的违法图斑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5.后续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5月):完成违法占用林地图斑复绿或补办使用林地许可、违法采伐林木图斑补植补种工作,其中历年图斑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图斑要求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林长制”工作推进考核(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0月至11月上旬,完成“林长制”镇级自检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林长制”区本级自检。需要进行整改的,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0月至11月上旬,完成镇级自检,11月底,全面完成区本级自检。需要进行整改的,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由柳江区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数据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可以依据《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二)经费保障
经费已经拨付,请按照《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要求用好各项经费。不在支付范围内的各单位用车、差旅等必要开支,各单位自行做好安排、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绩效跟踪
沿用2019年的森林督查整改绩效考核模式,对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数量、完成效果进行绩效跟踪考评,年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二)汇报制度
以镇为单位,按各分项要求,年底报送自检报告,年中报送半年总结。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报至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0年森林督查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28号)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原则,有效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林地合理合法利用。
二、工作目标
继续执行“天上看、地下查”森林资源监管模式,通过森林督查整改,侦办涉林违法案件,打击涉林违法行为,落实“林长制”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压实各级保护森林资源职责,实现消耗历年积案、控制涉林案件新增量目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图斑案件查处
1.强化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的涉案信息排查。充分利用村委、村民小组对当地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优势,上山到点核实,将违法占用林地图斑涉案人、违法采伐林木图斑树主等信息排查清楚,为案件取证效率提升提供保障。(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抓好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移交查处。对违法违规变化图斑进一步核实,按照案件性质依法依规走好程序、作出处置,不予立案的,要完善佐证材料和证据链,涉及行政案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进行案件移交查处。(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强化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对涉林刑事案件,按照从大到小,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逐步进行立案侦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不定期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推进案件侦破结案、起诉、审判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森林公安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快推进历年积案消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完成历年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结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森林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后续监管。进行处罚后,违法占用林地图斑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林地的,要求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许可,不能继续使用林地的,要求其及时进行复绿。要求违法采伐林木图斑当事人及时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开展补植补种。(区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
深入实施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区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碑牌设立、机构落实、护林员聘用,确保宣传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护林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林长制”解决林业重大问题的作用。(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深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围绕细化、量化任务目标,从营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护、使用林地限额指标管控、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管控、涉林案件打击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同时,对各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各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效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
1.历年图斑案件查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历年森林督查图斑案件(包括2017年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案件)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行政结案或刑事侦破。
2.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信息排查、移交查处阶段(2020年11月底):2020年10月底前,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全面完成涉案人信息排查,2020年11月底前所有违法图斑移交执法查处。
3.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立案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月):违法图斑在核实取证后,按照案件性质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处置,在2021年1月底要全面完成。
4.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结阶段(2021年5月):2021年5月底前,查结所有的违法图斑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5.后续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5月):完成违法占用林地图斑复绿或补办使用林地许可、违法采伐林木图斑补植补种工作,其中历年图斑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图斑要求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林长制”工作推进考核(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0月至11月上旬,完成“林长制”镇级自检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林长制”区本级自检。需要进行整改的,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0月至11月上旬,完成镇级自检,11月底,全面完成区本级自检。需要进行整改的,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由柳江区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数据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可以依据《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二)经费保障
经费已经拨付,请按照《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要求用好各项经费。不在支付范围内的各单位用车、差旅等必要开支,各单位自行做好安排、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绩效跟踪
沿用2019年的森林督查整改绩效考核模式,对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数量、完成效果进行绩效跟踪考评,年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二)汇报制度
以镇为单位,按各分项要求,年底报送自检报告,年中报送半年总结。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报至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柳江区2020年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变化图斑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