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20〕2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补贴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区更好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经研究决定,成立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组长: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覃耀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建良 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粱 胤 拉堡镇镇长
二、职责
根据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各镇、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根据区征地拆迁办报来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得出所需补贴资金,反馈区财政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
2. 按照桂人社发〔2016〕46号和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商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征地拆迁办等部门共同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 负责按照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经办流程,认真记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养老补贴,及时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记入相应的账户。
(二)区自然资源局
1. 将2016年至今我区获得的土地批复,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制定相关工作规程,确保今后获得土地批复的,按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的时间要求,及时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2. 严格执行“先保后供”原则,制定供地审批程序,不再出现违规供地现象;
3.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人均被征地面积的工作。
(三)区财政局
1. 设立相关账户,专门用于所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
2. 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制定追缴2016年至今已供地项目所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界定和核实工作。
(五)区征地拆迁办
1. 指导各乡镇把被征地农民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等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2016年至今涉及的被征地项目,查验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等数据,并督促所涉及的各镇征地部门将该相关数据报送,重点先查验出2017年1月至今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再完成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之间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
3. 负责全区(拉堡镇外)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和核定人均征地面积的工作。
(六)拉堡镇
负责本镇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和核定人均征地面积的工作。
(七)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
(八)各镇
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涉及征地项目征地面积、被征地农民对象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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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0〕2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补贴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区更好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经研究决定,成立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组长: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覃耀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建良 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黄文宇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粱 胤 拉堡镇镇长
二、职责
根据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各镇、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根据区征地拆迁办报来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得出所需补贴资金,反馈区财政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
2. 按照桂人社发〔2016〕46号和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商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征地拆迁办等部门共同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 负责按照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经办流程,认真记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养老补贴,及时将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记入相应的账户。
(二)区自然资源局
1. 将2016年至今我区获得的土地批复,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制定相关工作规程,确保今后获得土地批复的,按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的时间要求,及时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2. 严格执行“先保后供”原则,制定供地审批程序,不再出现违规供地现象;
3.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人均被征地面积的工作。
(三)区财政局
1. 设立相关账户,专门用于所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
2. 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制定追缴2016年至今已供地项目所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界定和核实工作。
(五)区征地拆迁办
1. 指导各乡镇把被征地农民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等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2016年至今涉及的被征地项目,查验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等数据,并督促所涉及的各镇征地部门将该相关数据报送,重点先查验出2017年1月至今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再完成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之间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有关数据;
3. 负责全区(拉堡镇外)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和核定人均征地面积的工作。
(六)拉堡镇
负责本镇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和核定人均征地面积的工作。
(七)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
(八)各镇
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涉及征地项目征地面积、被征地农民对象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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