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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0〕7号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1 18:05   |

江政发〔20207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8

柳江区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同时,确保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力保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玉秋静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方婉香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韦斌忠副区长

员: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绪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柳红  税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年谋区商务局局长

韦耀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委书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清松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行长

柳州柳江供电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政策措施工作落实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哲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覃作福。联系电话:7212422,邮箱:ljjmj7212422@126.com

、工作责任

各对应责任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进一步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方案,并对工作落实提出具体步骤流程等标准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措施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掌握了解各部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中心):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做好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的服务工作金融办负责做好中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快速审批等服务工作;国资中心负责做好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相关服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稳岗就业政策衔接,指导企业申报稳岗补助、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工保障等政策优惠,开展企业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税费政策衔接,指导企业申报税费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服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做好疫情期间企业供气保障、缴费及相关服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农副产品企业政策衔接指导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柳州柳江供电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做好疫情期间企业供电保障及相关业务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金融信贷政策衔接,做好中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快速审批等服务工作。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柳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

2.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沟通协作。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及时把问题、困难解决好,及时向企业兑现政策福利。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自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和微柳江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各项政策措施,在窗口服务单位公布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将最新政策传递给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附件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文件〔20204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8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请各成员单位于2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事项的领导及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ljjmj7212422@126.com。联系人:覃作福;联系电话:7212422.

附件2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20201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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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2-11 18:05   

江政发〔20207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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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贯彻落实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同时,确保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力保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玉秋静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方婉香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韦斌忠副区长

员: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绪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柳红  税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年谋区商务局局长

韦耀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委书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清松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行长

柳州柳江供电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政策措施工作落实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哲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覃作福。联系电话:7212422,邮箱:ljjmj7212422@126.com

、工作责任

各对应责任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进一步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方案,并对工作落实提出具体步骤流程等标准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措施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掌握了解各部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中心):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做好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的服务工作金融办负责做好中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快速审批等服务工作;国资中心负责做好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相关服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稳岗就业政策衔接,指导企业申报稳岗补助、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工保障等政策优惠,开展企业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税费政策衔接,指导企业申报税费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服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做好疫情期间企业供气保障、缴费及相关服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农副产品企业政策衔接指导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柳州柳江供电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做好疫情期间企业供电保障及相关业务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金融信贷政策衔接,做好中小微企业信贷保障、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快速审批等服务工作。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柳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

2.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沟通协作。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及时把问题、困难解决好,及时向企业兑现政策福利。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自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和微柳江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各项政策措施,在窗口服务单位公布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将最新政策传递给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附件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文件〔20204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8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请各成员单位于2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事项的领导及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ljjmj7212422@126.com。联系人:覃作福;联系电话:7212422.

附件2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20201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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