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5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的政策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19〕140号),为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稻谷是我区最大的口粮品种,也是粮食种植主要品种。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切勿整合另作他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对享受种植水稻补贴的农户,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折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根据桂财建〔2019〕140号文件要求,项目补贴对象为2019年我区种植水稻(包括水稻种子繁育)的生产者: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户)。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通过村、镇、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同一年度内,每个农户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
(二)补贴面积依据
同一年度内,每个稻谷生产者以实际种植中、晚稻面积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分配资金463万元、全区选定的所有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合计数据实测算确定。发放给生产者的补贴金额等于核定该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乘以每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下达分配资金除以全区当年中晚稻申报确认面积之和。每亩补贴最多不得超过400元。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对于普通种植农户,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折通”发放。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耕地租赁协议。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申报补贴要在本镇的截止时间内,以本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需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19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取消补贴资格因素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实施步骤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政策宣传发动。(时间:2019年7月-8月)各镇、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二)村级登记、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中稻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晚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以村为单位,将负责辖区内自愿申报种植水稻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等情况上报镇政府。(上报的面积材料需村委会盖章。)
(三)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19年 10月20日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在村委会和相应村屯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有必要的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四)联合审核。(时间:2019年 11月5日前完成)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对申报补贴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五)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报审。(时间: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并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和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级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要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委会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七)拨付补贴资金及发放。(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八)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常务副区长
黄里明 副区长
成 员: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梁海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远(兼任)、韦有序(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种植水稻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抽查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的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督查等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21922,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各镇面积统计、审核、申报、公示、统计、汇总、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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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空一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的政策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19〕140号),为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稻谷是我区最大的口粮品种,也是粮食种植主要品种。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切勿整合另作他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对享受种植水稻补贴的农户,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折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根据桂财建〔2019〕140号文件要求,项目补贴对象为2019年我区种植水稻(包括水稻种子繁育)的生产者: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户)。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通过村、镇、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同一年度内,每个农户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
(二)补贴面积依据
同一年度内,每个稻谷生产者以实际种植中、晚稻面积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分配资金463万元、全区选定的所有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合计数据实测算确定。发放给生产者的补贴金额等于核定该生产者的补贴面积乘以每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下达分配资金除以全区当年中晚稻申报确认面积之和。每亩补贴最多不得超过400元。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对于普通种植农户,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折通”发放。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耕地租赁协议。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二)生产者申报时间要求
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申报补贴要在本镇的截止时间内,以本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需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19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取消补贴资格因素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实施步骤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政策宣传发动。(时间:2019年7月-8月)各镇、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二)村级登记、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中稻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晚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以村为单位,将负责辖区内自愿申报种植水稻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等情况上报镇政府。(上报的面积材料需村委会盖章。)
(三)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19年 10月20日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在村委会和相应村屯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有必要的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四)联合审核。(时间:2019年 11月5日前完成)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对申报补贴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五)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报审。(时间: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并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和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级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要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委会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七)拨付补贴资金及发放。(时间: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八)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常务副区长
黄里明 副区长
成 员:梁海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姚 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廖树德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蒋 宏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梁海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远(兼任)、韦有序(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种植水稻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抽查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的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督查等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19年柳州市柳江区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21922,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各镇面积统计、审核、申报、公示、统计、汇总、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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