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4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海春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 纳 区政府办副主任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 玲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梧美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贤俊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温英文 区应急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扶贫办副主任
邓红文 区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韦继宁 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 慧 区妇联副主席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覃 娟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 “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五)做好救助金在1.5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对象“一事一议”的临时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我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春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宝珠同志兼任。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
江政办发〔2019〕4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空一行)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海春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韦 纳 区政府办副主任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伟良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韦 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小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 玲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梧美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贤俊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温英文 区应急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医保局副局长
韦里华 区扶贫办副主任
邓红文 区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韦继宁 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 慧 区妇联副主席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覃 娟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重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三留守”人员关爱,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做好 “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五)做好救助金在1.5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对象“一事一议”的临时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我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春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宝珠同志兼任。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