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
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28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8〕49号)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农村更加美丽宜居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部署要求,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全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8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到2030年,城区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农膜回收率达到80 %。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62.5 %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2.12万亩,渔业水域生态水产养殖覆盖率达80 %以上。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0.7万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供应量大幅提升,绿色品牌效益突出,国内市场占有率广泛拓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力争总产值突破11亿元。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区划布局
(一)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落实国家农业功能区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贯彻落实《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组织实施《柳江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争创和培育一批蔬菜、水果、桑蚕、畜禽、水产品等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力争将“三园三区一体”率先打造成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引领城区农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行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富硒农业和有机循环农业发展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美丽柳江”乡村建设,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生态养殖和稻螺共生等种养循环技术模式。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适度调减大桥河沿岸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宜养殖区。禁养区划定减少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可在适宜养殖区域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安排,并强化服务。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合理确定水库、池塘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逐步减少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防控水产养殖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推进城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扶贫产业绿色开发。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保护环境优先,因地制宜选择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城区培育“5+2”个重点产业、贫困村培育“3+1”个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打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富硒牌和有机牌。落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扶持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编制柳江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支持奖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创建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吸收周边贫困户就业,以点带面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一)落实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落实耕地、水资源等红线管理制度,严控滥垦滥占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到2020年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4万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控制城区用水总量。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根据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77% 左右,完成《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积极开展农田耕作制度改革,集成推广耕地轮作技术模式,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宜连续耕作的农田实行轮作休耕,大力推广水旱轮作和粮经饲轮作,因地制宜开展休耕试点。加大轮作休耕耕地的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新增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到2020年建成 65.1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严格实行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农作物抗旱品种、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推进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地膜和秸秆覆盖栽培、深耕深松、聚土垄作等节水农业,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集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推进野生稻、野生茶等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和关键区域生物入侵阻隔带,扩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规模,构建动植物检验检疫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达标排放。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重点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扶持政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限用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渔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机制,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支持开展秸秆发电项目试点,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稻草、蔗叶、桑枝、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全面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启动实施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学技术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和完善废旧地膜、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落实国家新的地膜标准政策,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推广。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废弃农用包装物,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五、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一)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多规合一”要求,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到2019年底,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50 %;到2021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和清洁田园建设,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落实国家重点河流休渔、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推广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完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加快构筑以生态公益林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功能。建立健全退耕还林,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一)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创新机制。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快培养农业绿色发展科技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农业生态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渔业补贴改革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完善耕地、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的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快研究制定修订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加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重点培育和打造1-2个具有柳江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5个自治区级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管理,加大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省市名牌、著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全面推行质量追溯,力争到2020年,全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实现质量追溯全覆盖,为优质农产品贴上质量标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追溯二维码双覆盖,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绿色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开展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立法研究工作。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办等;配合单位:区司法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耕地、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引导全民参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城乡居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方式,形成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加强考核督查。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科学考核评价农业绿色发展成效。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农业绿色发展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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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
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28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8〕49号)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农村更加美丽宜居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部署要求,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全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8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到2030年,城区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农膜回收率达到80 %。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62.5 %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2.12万亩,渔业水域生态水产养殖覆盖率达80 %以上。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0.7万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供应量大幅提升,绿色品牌效益突出,国内市场占有率广泛拓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力争总产值突破11亿元。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区划布局
(一)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落实国家农业功能区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贯彻落实《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组织实施《柳江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争创和培育一批蔬菜、水果、桑蚕、畜禽、水产品等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力争将“三园三区一体”率先打造成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引领城区农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行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富硒农业和有机循环农业发展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美丽柳江”乡村建设,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生态养殖和稻螺共生等种养循环技术模式。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适度调减大桥河沿岸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宜养殖区。禁养区划定减少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可在适宜养殖区域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安排,并强化服务。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合理确定水库、池塘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逐步减少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防控水产养殖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推进城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扶贫产业绿色开发。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保护环境优先,因地制宜选择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城区培育“5+2”个重点产业、贫困村培育“3+1”个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打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富硒牌和有机牌。落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扶持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编制柳江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支持奖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创建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吸收周边贫困户就业,以点带面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一)落实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落实耕地、水资源等红线管理制度,严控滥垦滥占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到2020年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4万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控制城区用水总量。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根据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77% 左右,完成《柳江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积极开展农田耕作制度改革,集成推广耕地轮作技术模式,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宜连续耕作的农田实行轮作休耕,大力推广水旱轮作和粮经饲轮作,因地制宜开展休耕试点。加大轮作休耕耕地的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新增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到2020年建成 65.1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严格实行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农作物抗旱品种、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推进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地膜和秸秆覆盖栽培、深耕深松、聚土垄作等节水农业,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集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推进野生稻、野生茶等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和关键区域生物入侵阻隔带,扩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规模,构建动植物检验检疫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达标排放。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重点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扶持政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限用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渔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机制,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支持开展秸秆发电项目试点,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稻草、蔗叶、桑枝、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全面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启动实施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学技术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和完善废旧地膜、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落实国家新的地膜标准政策,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推广。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废弃农用包装物,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五、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一)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多规合一”要求,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到2019年底,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50 %;到2021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和清洁田园建设,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办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落实国家重点河流休渔、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推广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完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加快构筑以生态公益林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功能。建立健全退耕还林,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一)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创新机制。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快培养农业绿色发展科技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农业生态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渔业补贴改革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完善耕地、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的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快研究制定修订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加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重点培育和打造1-2个具有柳江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5个自治区级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管理,加大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省市名牌、著名商标等品牌创建。全面推行质量追溯,力争到2020年,全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实现质量追溯全覆盖,为优质农产品贴上质量标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追溯二维码双覆盖,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绿色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开展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立法研究工作。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办等;配合单位:区司法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耕地、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单位: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引导全民参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城乡居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方式,形成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加强考核督查。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科学考核评价农业绿色发展成效。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农业绿色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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