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7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保护
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国有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林业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工作。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见附件: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 区林业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区各年度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在每年5月底前逐项分解到各镇、场。
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参照柳州市制定的《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满分标准为100分,并可根据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分数对应评语结论,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指标考核中,对自治区或市级层面已经进行专项考核的指标,直接采用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察访核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了解责任制执行的真实情况。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当在每年10月组织开展本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自查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区林业局,区级检查核实应当在11月底完成并形成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区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镇、场,依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条 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2.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细则
附件1
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9 |
1、责任制建立情况 |
3 |
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 |
3 |
||
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
3 |
||
二、森林资源总体状况 |
12 |
4、森林覆盖率 |
4 |
5、森林蓄积量 |
4 |
||
6、林地保有量 |
4 |
||
三、森林资源培育情况 |
8 |
7、植树造林完成率 |
4 |
8、重点营造林工程完成率 |
4 |
||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
26 |
9、采伐限额使用率 |
2 |
10、凭证采伐率 |
2 |
||
11、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
2 |
||
12、征占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
2 |
||
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
2 |
||
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 |
1 |
||
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
1 |
||
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
1 |
||
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
1 |
||
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
2 |
||
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1 |
||
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情况 |
1 |
||
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情况和资源档案数据信息化管理情况 |
1 |
||
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率 |
4 |
||
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情况 |
3 |
||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
12 |
2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
2 |
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机制落实情况 |
3 |
||
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
2 |
||
27、生物多样性地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2 |
||
28、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
1 |
||
29、湿地保护情况 |
2 |
||
六、森林防火情况 |
10 |
30、森林火灾受害率 |
2 |
31、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 |
||
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情况 |
2 |
||
33、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等项目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情况 |
2 |
||
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
2 |
||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6 |
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2 |
36、无公害防治率 |
2 |
||
37、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的疫情监测和除治情况 |
2 |
||
八、林业资金使用情况 |
8 |
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付率 |
3 |
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付率 |
3 |
||
40、林业资金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
2 |
||
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 |
9 |
41、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情况 |
3 |
42、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
4 |
||
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情况 |
2 |
||
合 计 |
100 |
|
100 |
附件2
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检查考评细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和客观评价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检查机构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条 检查对象
检查考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第四条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考核办法》中的9个方面考核内容、43项考核指标。由于森林蓄积量监测需要布设大量的监测样地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的精度,工作量大且监测方法复杂,目前尚未能做到年度出数,因此,2018年暂不考核。该项考核指标的分值平均分配到第14-17项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1分。
第五条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目标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附件1)。
第六条 检查方式
(一)镇、场自查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于每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填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指标评分表和加分指标评分表(附表1、附表2),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区级考评
区林业局牵关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完成对所辖镇、场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形成本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审定,于11月底将检查报告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县(区)级检查评分汇总表》(附表3)及所辖镇、场自查报告报柳州市林业局。
第七条 县(区)级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镇、场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镇、场在责任制建立方面下发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考核指标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综合了解责任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现地检查。需要现地检查的考核指标,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检查考评方法实施现地检查。
(四)社会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到林业、发改、财政、环保、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村组或农户等进行调查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了解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收集扣分情形材料。
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检查考评方法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检查程序、时间
(一)告知。区林业局在每年9月中下旬,下发正式通知告知各镇、场,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工作。
(二)各镇、场于10月组织开展自查,并最迟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林业局
(三)区级检查。区林业局组织检查组按照本考评细则对镇、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于11月30前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加分及“不合格”等级情形规定
(一)加分指标及评分标准
在实施目标责任制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针对以下8项重要的指标设置了加分:包括重点营造林工程任务完成率、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天然林管护资金兑现率、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自然保护区数量、湿地保护地数量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分值为10分。各加分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等级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贯彻区政府关于责任制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自查的;三是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镇、场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各镇、场对进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后,编写《××镇(场)××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组织、检查方法、工作过程等基本情况。
(二)目标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建立、年度目标落实、责任制组织实施、检查考评、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
(三)各项责任指标自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五)执行目标责任制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六)执行目标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八)附表、附件,以及其它用于说明考核指标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检查考评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自查时,必须对执行情况及各项责任制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
(二)区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评定准确、公正。
(三)检查考评过程中,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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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7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保护
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国有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林业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工作。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见附件: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 区林业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区各年度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在每年5月底前逐项分解到各镇、场。
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参照柳州市制定的《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满分标准为100分,并可根据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分数对应评语结论,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指标考核中,对自治区或市级层面已经进行专项考核的指标,直接采用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察访核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了解责任制执行的真实情况。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当在每年10月组织开展本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自查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区林业局,区级检查核实应当在11月底完成并形成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区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镇、场,依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条 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2.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细则
附件1
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9 |
1、责任制建立情况 |
3 |
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 |
3 |
||
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
3 |
||
二、森林资源总体状况 |
12 |
4、森林覆盖率 |
4 |
5、森林蓄积量 |
4 |
||
6、林地保有量 |
4 |
||
三、森林资源培育情况 |
8 |
7、植树造林完成率 |
4 |
8、重点营造林工程完成率 |
4 |
||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
26 |
9、采伐限额使用率 |
2 |
10、凭证采伐率 |
2 |
||
11、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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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征占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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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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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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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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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
1 |
||
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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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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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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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情况 |
1 |
||
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情况和资源档案数据信息化管理情况 |
1 |
||
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率 |
4 |
||
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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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
12 |
2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
2 |
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机制落实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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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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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生物多样性地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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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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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湿地保护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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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防火情况 |
10 |
30、森林火灾受害率 |
2 |
31、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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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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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等项目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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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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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6 |
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2 |
36、无公害防治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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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的疫情监测和除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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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林业资金使用情况 |
8 |
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付率 |
3 |
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付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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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林业资金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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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 |
9 |
41、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情况 |
3 |
42、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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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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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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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附件2
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检查考评细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和客观评价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检查机构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条 检查对象
检查考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第四条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考核办法》中的9个方面考核内容、43项考核指标。由于森林蓄积量监测需要布设大量的监测样地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的精度,工作量大且监测方法复杂,目前尚未能做到年度出数,因此,2018年暂不考核。该项考核指标的分值平均分配到第14-17项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1分。
第五条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目标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附件1)。
第六条 检查方式
(一)镇、场自查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于每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填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指标评分表和加分指标评分表(附表1、附表2),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区级考评
区林业局牵关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完成对所辖镇、场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形成本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审定,于11月底将检查报告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县(区)级检查评分汇总表》(附表3)及所辖镇、场自查报告报柳州市林业局。
第七条 县(区)级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镇、场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镇、场在责任制建立方面下发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考核指标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综合了解责任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现地检查。需要现地检查的考核指标,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检查考评方法实施现地检查。
(四)社会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到林业、发改、财政、环保、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村组或农户等进行调查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了解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收集扣分情形材料。
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检查考评方法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检查程序、时间
(一)告知。区林业局在每年9月中下旬,下发正式通知告知各镇、场,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工作。
(二)各镇、场于10月组织开展自查,并最迟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林业局
(三)区级检查。区林业局组织检查组按照本考评细则对镇、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于11月30前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加分及“不合格”等级情形规定
(一)加分指标及评分标准
在实施目标责任制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针对以下8项重要的指标设置了加分:包括重点营造林工程任务完成率、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天然林管护资金兑现率、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自然保护区数量、湿地保护地数量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分值为10分。各加分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等级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贯彻区政府关于责任制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自查的;三是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镇、场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各镇、场对进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后,编写《××镇(场)××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组织、检查方法、工作过程等基本情况。
(二)目标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建立、年度目标落实、责任制组织实施、检查考评、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
(三)各项责任指标自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五)执行目标责任制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六)执行目标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八)附表、附件,以及其它用于说明考核指标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检查考评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自查时,必须对执行情况及各项责任制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
(二)区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评定准确、公正。
(三)检查考评过程中,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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