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9〕7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
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国有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
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现就建立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 旭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立东兼任。
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总体目标
按照“严格保护、和谐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发展理念,通过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经营, 完成2019年柳江区森林覆盖率63.58%。
三、目标落实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是各自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镇、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落实到位,并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
(二)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要求,区人民政府已细化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各单位,并相应出台了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各镇、各单位年度自检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区人民政府核查在11月上旬开展,并在11月底前上报核查结果。
1、检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2、检查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3、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及分值参照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满分标准为100分,重要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分数对应评语结论,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办法: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区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依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2018年度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
附件1
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考核指标 |
2018年度目标任务 |
|||||||||||||||||||||||||
柳江区集体 |
百朋 |
成团 |
三都 |
里高 |
进德 |
穿山 |
土博 |
拉堡 |
冲马岭林场 |
新兴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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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制建立 |
建立责任制实施领导机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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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
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并按时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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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
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整改,按照奖惩措施兑现奖惩。(镇、场不考核) |
|||||||||||||||||||||||||
4.森林覆盖率(%) |
63.58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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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蓄积量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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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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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植树造林(万亩) |
1.20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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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营造林工程(万亩) |
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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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伐限额使用率 |
柳江区集体、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100%,各镇不单独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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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凭证采伐率(%) |
柳江区集体、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100%,各镇不单独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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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
85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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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
85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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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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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非试点地区考核落界核实率%)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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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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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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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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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
开展监督检查、宣传工作、培训工作,档案管理完善,数据库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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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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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和廉政教育 |
进一步强化乡镇林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教育、站风建设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提高乡镇林业机构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提升乡镇林业机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能力。乡镇林业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接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廉政教育;乡镇林业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接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注册学员人数占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相关机构负责林业工作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达到100%;学习累计达到50学时的学员占注册学员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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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和资源档案数据微机化管理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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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量(林地面积,万亩)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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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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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 |
年内无发生国有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流转、占用、划拨、租赁、抵押等情况,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重大恶性林木盗伐、滥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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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
我区无林业自然保护区,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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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落实 |
管理机制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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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面积目标数(公顷)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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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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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方主体责任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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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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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湿地保护 |
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辖区范围内建立的湿地保护地(含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未出现违法占用湿地行为。(镇、场不考核) |
|||||||||||||||||||||||||
30.森林火灾受害率(‰)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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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森林防火重点工作 |
对列入森林防火的重点工作,均按时按质完成。 |
|||||||||||||||||||||||||
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 |
及时、准确报送森林火灾信息;按时优质报送森林防火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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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综合治理等项目及边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
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按进度开展、质量达到要求;优质高效推进边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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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 |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未发现设施设备、使用不到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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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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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无公害防治率(%)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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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除治,薇甘菊危害 |
1.完成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任务;2.疫情除治符合自治区方案要求。(镇、场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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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现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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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现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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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能 |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年度工作方案,上报资金执行进度表,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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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案件立案 |
对接到举报、控告、移送或上级交办等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受理立案标准的,应依法立行政案件查处;达到立刑事案件条件的,应按行刑衔接要求移交立案。年内办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等上级部门督办、转办线索和案件。(镇、场不考核) |
|||||||||||||||||||||||||
42.案件查处和整改 |
已依法立案的行政案件均得到依法查处。年内未发生被国家部委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国家级媒体曝光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事件(考核至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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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 |
森林公安单警装备(必配)配备率达85%(含85%)。(镇、场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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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9〕7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
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国有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
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精神,现就建立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 旭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立东兼任。
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总体目标
按照“严格保护、和谐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发展理念,通过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经营, 完成2019年柳江区森林覆盖率63.58%。
三、目标落实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是各自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镇、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落实到位,并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
(二)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要求,区人民政府已细化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各单位,并相应出台了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各镇、各单位年度自检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区人民政府核查在11月上旬开展,并在11月底前上报核查结果。
1、检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2、检查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3、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及分值参照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满分标准为100分,重要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分数对应评语结论,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办法: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区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依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2018年度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
附件1
柳江区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考核指标 |
2018年度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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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集体 |
百朋 |
成团 |
三都 |
里高 |
进德 |
穿山 |
土博 |
拉堡 |
冲马岭林场 |
新兴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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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制建立 |
建立责任制实施领导机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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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
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并按时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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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
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整改,按照奖惩措施兑现奖惩。(镇、场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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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森林覆盖率(%) |
63.58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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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蓄积量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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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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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植树造林(万亩) |
1.20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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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营造林工程(万亩) |
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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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伐限额使用率 |
柳江区集体、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100%,各镇不单独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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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凭证采伐率(%) |
柳江区集体、冲马岭林场、新兴农场≤100%,各镇不单独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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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
85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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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
85 |
(2019年镇、场不单独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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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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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非试点地区考核落界核实率%) |
(2019年暂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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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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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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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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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
开展监督检查、宣传工作、培训工作,档案管理完善,数据库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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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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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和廉政教育 |
进一步强化乡镇林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教育、站风建设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提高乡镇林业机构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提升乡镇林业机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能力。乡镇林业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接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廉政教育;乡镇林业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接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注册学员人数占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相关机构负责林业工作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达到100%;学习累计达到50学时的学员占注册学员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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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和资源档案数据微机化管理 |
2019年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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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量(林地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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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 |
年内无发生国有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流转、占用、划拨、租赁、抵押等情况,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重大恶性林木盗伐、滥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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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
我区无林业自然保护区,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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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落实 |
管理机制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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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面积目标数(公顷)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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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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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方主体责任落实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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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
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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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湿地保护 |
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辖区范围内建立的湿地保护地(含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未出现违法占用湿地行为。(镇、场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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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森林火灾受害率(‰) |
≤0.4 |
≤0.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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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4 |
≤0.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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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森林防火重点工作 |
对列入森林防火的重点工作,均按时按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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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 |
及时、准确报送森林火灾信息;按时优质报送森林防火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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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综合治理等项目及边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
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按进度开展、质量达到要求;优质高效推进边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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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 |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未发现设施设备、使用不到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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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4.2 |
﹤4.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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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4.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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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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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无公害防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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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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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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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除治,薇甘菊危害 |
1.完成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任务;2.疫情除治符合自治区方案要求。(镇、场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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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现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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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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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能 |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年度工作方案,上报资金执行进度表,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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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案件立案 |
对接到举报、控告、移送或上级交办等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受理立案标准的,应依法立行政案件查处;达到立刑事案件条件的,应按行刑衔接要求移交立案。年内办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等上级部门督办、转办线索和案件。(镇、场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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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案件查处和整改 |
已依法立案的行政案件均得到依法查处。年内未发生被国家部委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国家级媒体曝光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事件(考核至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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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 |
森林公安单警装备(必配)配备率达85%(含85%)。(镇、场不作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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