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32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江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06 17:41  
江政办发〔2018〕13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柳江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
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发〔2018〕195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市柳江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我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工作交接、信息支撑、制度完善、优化服务、责任落实等工作;协调涉及跨部门职能的工作事项;完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组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梁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柳红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清松 人民银行柳江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柳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副局长刘德威、区财政局副局长李连梅、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熊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由提交事项单位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区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领导小组不作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