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105号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柳江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柳政规〔2017〕24号)和《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186号)精神,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做出的工作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健康柳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目标
到2018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
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和完善“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100%的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到2020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室;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和家庭,实施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先为村委会(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开展乡镇、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建设,实现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互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功能单一的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集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突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的定位,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到2020年,区辖区医养结合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允许下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城投公司)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监督,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于采取公开交易的卫生机构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或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物价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护理费用异地结算。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委会(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区、镇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融合,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养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及工作方案,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 领导机构及人员组成。
组 长: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覃金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陆荣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旅游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长
朱 敏 区教育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 宏 区物价局局长
李丽华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韦慈远 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韦 诚 区金融办主任
蓝 夏 团区委书记
李庚秀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肖永康 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将医养结合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相关部门通报协调有关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医养结合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2. 成立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卫生计生局副局长顾文娟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机关相关单位,指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调研、督查、评估和考核;收集、整理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动态,组织经验交流,提出建议方案;举办医养结合工作的各种会议培训;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医养结合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抓好试点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围绕“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格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于2018年底前建立1家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加强扶持,提升服务,加强监管,逐步推开;结合新城区“柳江区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柳江区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整合建设成为一个集中医诊疗康复、老年养护、残疾人托养、老年人活动、老年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新型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考核督查,力保政策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区卫生计生局和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完成各自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具体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
附件: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
附件
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按照互利互惠、方便快捷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计局配合。 |
2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便捷医疗卫生服务。 | 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3 |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4 |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5 | 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优化审批手续,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时,应按具备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并按照康复型养老机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6 |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自愿向统筹地区或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实行协议管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7 | 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 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8 | 充分依托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 区卫计局负责。 |
9 | 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 区卫计局负责。 |
10 |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区卫计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
11 |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根据需求有计划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12 | 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 区卫计局负责。 |
13 |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逐步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 区卫计局负责。 |
14 | 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 区卫计局负责。 |
15 |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 | 区卫计局、民政局分别负责 |
16 | 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把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全面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当中,做大做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长寿健康产业。 | 区卫计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配合。 |
17 | 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结合我区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配合。 |
18 | 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19 | 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20 |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 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食监局分别负责。
|
21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22 |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 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分别负责。 |
23 |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完善监管机制,为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24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允许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制度保障。 | 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配合。 |
25 |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6 |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27 |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 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8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9 |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区人社局分别负责 |
30 |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 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委老干部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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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
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32 |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工贸局配合。 |
33 | 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 区委老干部局牵头,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
34 | 要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委老干部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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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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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柳江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柳政规〔2017〕24号)和《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186号)精神,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做出的工作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健康柳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目标
到2018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
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和完善“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100%的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到2020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室;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和家庭,实施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先为村委会(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中医药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开展乡镇、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建设,实现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互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功能单一的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集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突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的定位,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到2020年,区辖区医养结合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允许下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城投公司)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监督,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于采取公开交易的卫生机构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或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物价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护理费用异地结算。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委会(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区、镇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柳州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融合,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养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及工作方案,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 领导机构及人员组成。
组 长: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覃金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陆荣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旅游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长
朱 敏 区教育局局长
莫春云 区民政局局长
韦有序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献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韦守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蓝江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 宏 区物价局局长
李丽华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韦慈远 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韦 诚 区金融办主任
蓝 夏 团区委书记
李庚秀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肖永康 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将医养结合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相关部门通报协调有关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医养结合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2. 成立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卫生计生局副局长顾文娟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机关相关单位,指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调研、督查、评估和考核;收集、整理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动态,组织经验交流,提出建议方案;举办医养结合工作的各种会议培训;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医养结合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抓好试点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围绕“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格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于2018年底前建立1家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加强扶持,提升服务,加强监管,逐步推开;结合新城区“柳江区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柳江区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整合建设成为一个集中医诊疗康复、老年养护、残疾人托养、老年人活动、老年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新型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考核督查,力保政策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区卫生计生局和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完成各自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具体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
附件: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
附件
柳江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按照互利互惠、方便快捷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计局配合。 |
2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便捷医疗卫生服务。 | 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3 |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4 |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5 | 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优化审批手续,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时,应按具备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并按照康复型养老机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6 |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自愿向统筹地区或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实行协议管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7 | 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 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8 | 充分依托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 区卫计局负责。 |
9 | 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 区卫计局负责。 |
10 |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区卫计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
11 |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根据需求有计划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12 | 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 区卫计局负责。 |
13 |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逐步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 区卫计局负责。 |
14 | 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 区卫计局负责。 |
15 |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 | 区卫计局、民政局分别负责 |
16 | 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把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全面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当中,做大做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长寿健康产业。 | 区卫计局牵头,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配合。 |
17 | 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结合我区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配合。 |
18 | 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19 | 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配合。
|
20 |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 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食监局分别负责。
|
21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22 |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 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分别负责。 |
23 |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完善监管机制,为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24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允许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制度保障。 | 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配合。 |
25 |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6 |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27 |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 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8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
29 |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区人社局分别负责 |
30 |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 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委老干部局配合。
|
31 |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
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负责。
|
32 |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工贸局配合。 |
33 | 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 区委老干部局牵头,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
34 | 要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委老干部局配合。
|
35 | 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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