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44 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力配合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市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圆满完成城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特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喆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覃海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局局长
组 员:韦如向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何 海 区环保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建局副局长
谭海山 区城管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 毅 区文体新广局副台长
韦东棒 区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韦超洪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玉 梅 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惠阳 区绩效办副主任
张耀别 区热线办主任
韦贵江 拉堡镇副镇长
焦延雄 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梁建清、区城管局局长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区环保局副局长何海、区城管局副局长谭海山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焦延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接收、汇总各部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和验收。职责分工如下:
1.区噪声整治办:负责制定《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噪声扰民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每月1日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形成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噪声整治办;制定《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
2.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进行监管,组织建成区内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和评价,发布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信息。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监管。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情况。
3.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监管城市建成区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负责监管飙车噪声、车辆鸣笛等交通噪声。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情况。
4.区文体新广局:配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管。
5.区工商和质监局: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登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6. 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7. 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的场地管理,对所管辖公共活动区域内的唱歌、广场舞、演讲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加强场地的规划、布点、管理工作。
8.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和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之后,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各类噪声情况。
9.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0. 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噪声整治办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区政府,严格问责。
11. 区政府热线办:对各类投诉进行转办、督办,并统计有关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提供转办各成员单位每月噪声投诉案件数量和年度群众满意率等情况;参与噪声扰民整治考评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1.工业噪声整治。区环保局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噪声源监管,加强对噪声企业现场执法力度,检查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噪声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噪声源降噪减振隔音封闭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查处噪声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行为。工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对反复出现的工业噪声扰民行为,开展突击执法监测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
2.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地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夜间施工审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条例执行。每个工作日向区噪声整治办报备辖区当日办理建筑施工夜间连续施工手续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地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违法行为立案率100%,对顶风违法行为要高限处罚。区住建局坚持从源头把关的原则,加大建筑施工地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设备、施工装备的布置远离居民区、挨近居民区少采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以减少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生活娱乐等噪声整治。公安部门、区环保部门、区文体新广部门、区城管部门、区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对各类经营主体、群体、个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现场巡逻整治力度,对屡教不改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立案率要达到100%。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推广噪声扰民整治
1.设立噪声扰民整治重点防控区。按照《柳州市柳江区噪声试点方案》的要求,在重点防控区至少安装一块噪声监控设备和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噪声情况。
2.开展噪声扰民整治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易发多发类噪声扰民投诉。区噪声整治办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制定辖区内噪声扰民整治联动机制,制定辖区内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本年度至少召开4次联席会议,至少组织6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领导至少参加2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
(三)及时办理噪声投诉件,提高群众满意率
1.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区政府热线7212345、110指挥中心、数管平台12319、环保热线12369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24小时受理市民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职责范围内噪声扰民投诉件。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噪声扰民投诉件,由区政府热线办统一调配确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避免出现媒体曝光、群体上访事件、问题处理不妥当导致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问题。
2.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提高办件质量。及时受理、办结、答复、回访噪声扰民投诉件。实现投诉件数字化管理,投诉件录入管理系统率100%。以区政府热线办对各类噪声投诉件满意率统计为依据,各类噪声投诉件办理满意率不得小于90%。
(四)源头把关、资金保障双向发力
1.严格审批控制噪声源。严格执行各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规定,从源头预防、控制噪声污染危害,及时公开涉及噪声项目的行政许可信息。工商质监局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2.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决策落实
1.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问责。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重点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报区政府,严格问责。
2.纳入绩效考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中非重点指标。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此次目标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由噪声整治办和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1.推进全民共治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门要开展至少4次在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关于噪声整治宣传。
2.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参与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有关督促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各项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手续办理情况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制定噪声防治长效机制
1.借助科技助力城市建成区噪声监测升级。加强噪声基础研究工作,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开展声环境功能区优化布局研究,确保城市规划与声功能区划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我区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声环境质量由手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变,逐步完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
2.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区噪声整治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现场推进会,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噪声扰民整治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各类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区政府及时通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本辖区噪声扰民整治方案开展辖区噪声扰民整治行动,对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机构及责任人员,按时参加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遵守联席会议制度,每月1日前向区噪声整治办报送上月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7月1日前报送上半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并整理归档各自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档案材料并报送区噪声整治办。区噪声整治办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各辖区、部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根据噪声扰民整治成效开展不定期联合督办,实行边督边改,一案一问责。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研究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解决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环保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文体新广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热线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在区环保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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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力配合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市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圆满完成城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特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喆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覃海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梁建清 区环保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局局长
组 员:韦如向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何 海 区环保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建局副局长
谭海山 区城管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 毅 区文体新广局副台长
韦东棒 区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韦超洪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玉 梅 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惠阳 区绩效办副主任
张耀别 区热线办主任
韦贵江 拉堡镇副镇长
焦延雄 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梁建清、区城管局局长张晓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区环保局副局长何海、区城管局副局长谭海山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焦延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接收、汇总各部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令改正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和验收。职责分工如下:
1.区噪声整治办:负责制定《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噪声扰民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每月1日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形成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噪声整治办;制定《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
2.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进行监管,组织建成区内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和评价,发布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信息。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监管。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情况。
3.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监管城市建成区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负责监管飙车噪声、车辆鸣笛等交通噪声。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情况。
4.区文体新广局:配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管。
5.区工商和质监局: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登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6. 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7. 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的场地管理,对所管辖公共活动区域内的唱歌、广场舞、演讲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加强场地的规划、布点、管理工作。
8.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和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在柳州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之后,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各类噪声情况。
9.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0. 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噪声整治办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区政府,严格问责。
11. 区政府热线办:对各类投诉进行转办、督办,并统计有关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提供转办各成员单位每月噪声投诉案件数量和年度群众满意率等情况;参与噪声扰民整治考评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1.工业噪声整治。区环保局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噪声源监管,加强对噪声企业现场执法力度,检查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噪声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噪声源降噪减振隔音封闭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查处噪声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行为。工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对反复出现的工业噪声扰民行为,开展突击执法监测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
2.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地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夜间施工审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条例执行。每个工作日向区噪声整治办报备辖区当日办理建筑施工夜间连续施工手续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地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违法行为立案率100%,对顶风违法行为要高限处罚。区住建局坚持从源头把关的原则,加大建筑施工地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设备、施工装备的布置远离居民区、挨近居民区少采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以减少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生活娱乐等噪声整治。公安部门、区环保部门、区文体新广部门、区城管部门、区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对各类经营主体、群体、个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现场巡逻整治力度,对屡教不改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立案率要达到100%。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推广噪声扰民整治
1.设立噪声扰民整治重点防控区。按照《柳州市柳江区噪声试点方案》的要求,在重点防控区至少安装一块噪声监控设备和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噪声情况。
2.开展噪声扰民整治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易发多发类噪声扰民投诉。区噪声整治办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制定辖区内噪声扰民整治联动机制,制定辖区内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本年度至少召开4次联席会议,至少组织6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领导至少参加2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
(三)及时办理噪声投诉件,提高群众满意率
1.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区政府热线7212345、110指挥中心、数管平台12319、环保热线12369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24小时受理市民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职责范围内噪声扰民投诉件。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噪声扰民投诉件,由区政府热线办统一调配确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避免出现媒体曝光、群体上访事件、问题处理不妥当导致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问题。
2.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提高办件质量。及时受理、办结、答复、回访噪声扰民投诉件。实现投诉件数字化管理,投诉件录入管理系统率100%。以区政府热线办对各类噪声投诉件满意率统计为依据,各类噪声投诉件办理满意率不得小于90%。
(四)源头把关、资金保障双向发力
1.严格审批控制噪声源。严格执行各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规定,从源头预防、控制噪声污染危害,及时公开涉及噪声项目的行政许可信息。工商质监局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2.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决策落实
1.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问责。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重点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报区政府,严格问责。
2.纳入绩效考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中非重点指标。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此次目标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由噪声整治办和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1.推进全民共治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门要开展至少4次在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关于噪声整治宣传。
2.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参与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有关督促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各项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手续办理情况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制定噪声防治长效机制
1.借助科技助力城市建成区噪声监测升级。加强噪声基础研究工作,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开展声环境功能区优化布局研究,确保城市规划与声功能区划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我区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声环境质量由手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变,逐步完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
2.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区噪声整治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现场推进会,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噪声扰民整治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各类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区政府及时通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本辖区噪声扰民整治方案开展辖区噪声扰民整治行动,对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机构及责任人员,按时参加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遵守联席会议制度,每月1日前向区噪声整治办报送上月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7月1日前报送上半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并整理归档各自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档案材料并报送区噪声整治办。区噪声整治办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各辖区、部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根据噪声扰民整治成效开展不定期联合督办,实行边督边改,一案一问责。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柳州市柳江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研究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解决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环保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文体新广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热线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在区环保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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