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9〕24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柳江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及下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区规划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及下设机构和各机构职责、议事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规划委员会成员
主 任: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覃文显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明信 区政协副主席
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方婉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李荣谋 区水利局局长
韦年谋 区商务局局长
覃 雪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韦建枝 区应急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廖庆甫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佘桂松 柳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东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科长
覃 怡 柳江供电局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二、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柳江区规划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
(三)审议工业园区内用地规模200亩以上的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设计;
(四)审议城区范围内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五)审议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区规划委员会下设机构及职责
区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是规划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可行性评估、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负责评审其他项目(除提交规委会审议项目)的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分设城乡规划评审小组和建筑景观评审小组,城乡规划评审小组会议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负责评审城乡规划类设计方案;建筑景观评审小组会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负责评审建筑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市政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如下:
城乡规划评审小组(组长 韦先转)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覃立黔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管理股股长
罗燕燕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
周群飞 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股长
唐雪香 区自然资源局保护监督和建设用地报批股股长
曾宪敏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何振勇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黄芳琪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黄飞宇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建筑景观评审小组(组长 韦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钊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韦贤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技术负责人
覃柳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韦正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股股长
吴先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股股长
赵鸿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韦 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
(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评审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及其他会务工作;审查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换届前期准备、章程、规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主任杨立东(兼)。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四、规划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若有重要议题,经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临时召开,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形成纪要发文。
(二)专家评审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召开城乡规划评审小组会议,并整理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召开建筑景观评审小组会议,并整理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评审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本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审小组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市级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会,评审小组审查主要对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可行性评估、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估或评审意见。
(三)有关镇规划、村庄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工业园区总平面图以及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提交规委会讨论前,需先通过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后方可申报会议讨论。
(四)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提前一周报区规委会办公室,由区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上会讨论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对不必上报审议的项目及时调整,并对有关演示汇报提出相应的节省审议时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加快审议及时决策打好基础。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规委会汇报城乡规划设计方案,并做好相应议题评审记录、提交规委会办公室汇总,以及制作相应的汇报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报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相应议题评审记录、提交规委会办公室汇总,以及制作相应的汇报材料;复杂设计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汇报方案。汇报文件中应明确专家推荐方案、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意向方案。专家组意见未统一、有争议的,应明确争议的具体内容,以便领导迅速决策,提升相应审批效率。
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方案应侧重于规划构思和总平面布局(应提供总平面图以及相关的效果分析图),建筑设计方案应侧重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和景观(应提供三个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其中鸟瞰图和景观效果图供参考,以实景效果设计为主汇报),议事类项目应侧重于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问题。
规划委员会听取汇报后,重点对方案设计效果和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议讨论,作出决策或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有关项目完善设计、加快实施建设。
(六)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特殊项目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七)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评审组审议的议题中,涉及相关部门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议,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部门意见和建议,加快有关项目审议(审批)进度。
(八)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不能按时参加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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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柳江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及下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区规划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及下设机构和各机构职责、议事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规划委员会成员
主 任:玉秋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覃文显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明信 区政协副主席
李培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立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永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献高 区教育局局长
方婉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李荣谋 区水利局局长
韦年谋 区商务局局长
覃 雪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韦建枝 区应急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廖庆甫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佘桂松 柳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建清 柳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东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科长
覃 怡 柳江供电局局长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二、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柳江区规划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
(三)审议工业园区内用地规模200亩以上的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设计;
(四)审议城区范围内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五)审议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区规划委员会下设机构及职责
区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是规划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可行性评估、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负责评审其他项目(除提交规委会审议项目)的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分设城乡规划评审小组和建筑景观评审小组,城乡规划评审小组会议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负责评审城乡规划类设计方案;建筑景观评审小组会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负责评审建筑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市政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如下:
城乡规划评审小组(组长 韦先转)
韦先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少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覃立黔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管理股股长
罗燕燕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
周群飞 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股长
唐雪香 区自然资源局保护监督和建设用地报批股股长
曾宪敏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何振勇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黄芳琪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黄飞宇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管理股干部
建筑景观评审小组(组长 韦懿)
韦 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钊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韦贤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技术负责人
覃柳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韦正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股股长
吴先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股股长
赵鸿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韦 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
(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评审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及其他会务工作;审查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换届前期准备、章程、规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主任杨立东(兼)。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四、规划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若有重要议题,经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临时召开,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形成纪要发文。
(二)专家评审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召开城乡规划评审小组会议,并整理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召开建筑景观评审小组会议,并整理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评审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本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审小组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市级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会,评审小组审查主要对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可行性评估、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估或评审意见。
(三)有关镇规划、村庄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工业园区总平面图以及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提交规委会讨论前,需先通过专家评审组审查通过后方可申报会议讨论。
(四)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提前一周报区规委会办公室,由区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上会讨论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对不必上报审议的项目及时调整,并对有关演示汇报提出相应的节省审议时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加快审议及时决策打好基础。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规委会汇报城乡规划设计方案,并做好相应议题评审记录、提交规委会办公室汇总,以及制作相应的汇报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报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相应议题评审记录、提交规委会办公室汇总,以及制作相应的汇报材料;复杂设计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汇报方案。汇报文件中应明确专家推荐方案、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意向方案。专家组意见未统一、有争议的,应明确争议的具体内容,以便领导迅速决策,提升相应审批效率。
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方案应侧重于规划构思和总平面布局(应提供总平面图以及相关的效果分析图),建筑设计方案应侧重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和景观(应提供三个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其中鸟瞰图和景观效果图供参考,以实景效果设计为主汇报),议事类项目应侧重于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问题。
规划委员会听取汇报后,重点对方案设计效果和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议讨论,作出决策或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有关项目完善设计、加快实施建设。
(六)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特殊项目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七)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评审组审议的议题中,涉及相关部门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议,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部门意见和建议,加快有关项目审议(审批)进度。
(八)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不能按时参加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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