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8〕1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江区关于加快
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柳江区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扶持
(一)2017年至2020年,加大柳江区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2017年柳江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二)2017年至2020年,柳江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进德片区、成团片区、百朋片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以及“一镇一景”旅游项目建设。
(三)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级景区创建,提高旅游景区吸引力。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国家5A级景区扶持10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0万元,柳州市扶持200万元);获评国家4A级景区扶持5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柳州市扶持80万元);获评国家3A级景区扶持20万元(柳州市扶持30万元)。
奖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工作。
(四)鼓励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积极参与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创建工作,扩大乡村旅游产品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3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柳州市扶持40万元);获评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15万元(自治区扶持50万元,柳州市扶持20万元);获评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5万元(柳州市扶持10万元)。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广西五星级农家乐扶持15万元(自治区扶持20万元,柳州市扶持30万元);获评广西四星级农家乐扶持8万元(自治区扶持10万元,柳州市扶持15万元);获评广西三星级农家乐扶持3万元(柳州市扶持5万元)。
奖金用于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工作。
(五)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自治区四星级以上饭店(或酒店,下同)给予一次性扶持:新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扶持5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的饭店给予扶持30万元(自治区柳州市暂不扶持)。
奖金用于饭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市场宣传促销等。
(六)鼓励工业企业、乡村旅游区(点)积极创建自治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扩大工(农)业产品影响力及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对上一年度获自治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奖金用于示范点设施的更新维护、旅游宣传促销等。
(七)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建立柳江景点、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工业旅游、农家旅馆、民宿、旅游服务公司、来访游客信息等旅游大数据。
上一年度建立大数据平台对全区旅游业发挥引导作用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奖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费用等。
二、土地政策
(八)柳江区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分类予以支持。
(九)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
(十)规范发展大型主题公园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对使用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业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一)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作价出资、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十二)属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企业在旅游项目用地报批、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柳江区相关审批部门可采取更加灵活政策。
三、产业融合政策
(十三)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商业、工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康体旅游等。充分发挥文化在旅游业全面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十四)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凡是申报获批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先导区的,给予扶持100万元;获批自治区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先导区的,给予扶持5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编制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加强旅游与其他发展规划的衔接。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交通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宜居等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工业、农业、水利、林业、文化体育等行业在编制规划时,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六)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通过整合旅游、文化、工业、农业、城建等相关专项资金,拉动和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柳江区新闻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柳江新闻电台、杂志刊物等官方平台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大旅游宣传投入力度,在机场、车站、城区重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主要旅游景点景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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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柳江区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扶持
(一)2017年至2020年,加大柳江区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2017年柳江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二)2017年至2020年,柳江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进德片区、成团片区、百朋片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以及“一镇一景”旅游项目建设。
(三)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级景区创建,提高旅游景区吸引力。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国家5A级景区扶持10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0万元,柳州市扶持200万元);获评国家4A级景区扶持5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柳州市扶持80万元);获评国家3A级景区扶持20万元(柳州市扶持30万元)。
奖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工作。
(四)鼓励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积极参与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创建工作,扩大乡村旅游产品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3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柳州市扶持40万元);获评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15万元(自治区扶持50万元,柳州市扶持20万元);获评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扶持5万元(柳州市扶持10万元)。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给予一次性扶持:获评广西五星级农家乐扶持15万元(自治区扶持20万元,柳州市扶持30万元);获评广西四星级农家乐扶持8万元(自治区扶持10万元,柳州市扶持15万元);获评广西三星级农家乐扶持3万元(柳州市扶持5万元)。
奖金用于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工作。
(五)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对上一年度评定为自治区四星级以上饭店(或酒店,下同)给予一次性扶持:新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给予扶持50万元(自治区扶持10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的饭店给予扶持30万元(自治区柳州市暂不扶持)。
奖金用于饭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市场宣传促销等。
(六)鼓励工业企业、乡村旅游区(点)积极创建自治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扩大工(农)业产品影响力及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对上一年度获自治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奖金用于示范点设施的更新维护、旅游宣传促销等。
(七)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建立柳江景点、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工业旅游、农家旅馆、民宿、旅游服务公司、来访游客信息等旅游大数据。
上一年度建立大数据平台对全区旅游业发挥引导作用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奖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费用等。
二、土地政策
(八)柳江区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分类予以支持。
(九)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
(十)规范发展大型主题公园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对使用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业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一)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作价出资、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十二)属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企业在旅游项目用地报批、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柳江区相关审批部门可采取更加灵活政策。
三、产业融合政策
(十三)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商业、工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康体旅游等。充分发挥文化在旅游业全面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十四)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凡是申报获批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先导区的,给予扶持100万元;获批自治区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先导区的,给予扶持5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编制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加强旅游与其他发展规划的衔接。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交通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宜居等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工业、农业、水利、林业、文化体育等行业在编制规划时,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六)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通过整合旅游、文化、工业、农业、城建等相关专项资金,拉动和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柳江区新闻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柳江新闻电台、杂志刊物等官方平台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大旅游宣传投入力度,在机场、车站、城区重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主要旅游景点景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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