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24〕7号
关于印发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
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
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70%以上。
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对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免疫。
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当逐级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动物疫病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
2.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净化及检疫、监管工作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率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流行。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实施畜禽免疫的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责分工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苗发放管理,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4年春防为3月初,秋防为9月初,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及发动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镇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4年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上旬至10月底。督促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散养户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4年5月中旬(春防),11月上旬(秋防),迎接区级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档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4年5月中下旬及11月中旬(具体时间按农业部、自治区、柳州市重防指挥部通知),迎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重防指挥部的春、秋防及年度考核。
七、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及时部署,切实抓好春秋两防和全年动物防疫工作
要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坚守动物基础免疫防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强制免疫“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散养户畜禽推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免疫任务,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和督促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常态化工作
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猪只、人员、车辆、物品流动管控,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保持“大局观、全局观”意识,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和生猪(病死猪)运输车辆的抽样监测,严格实行生猪从养殖场到养殖场、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常年监测动物疫病,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工作
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准确掌握畜禽群体免疫抗体情况,随时开展补免工作。常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坚持监测与疫情举报、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潜在风险。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及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以种畜、奶畜布病监测工作为重点,种畜、奶畜分春秋防两次开展布病和结核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和上级要求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以持续监测、剔除、净化为主。个别养殖场违规开展布病免疫,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监测阳性动物进行处置。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督促规模禽场按免疫程序进行禽流感免疫,散养户春秋防集中免疫,并开展常年补免工作。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依托动物诊疗机构、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部门设立动物狂犬病集中免疫接种点,组织村兽医进村入户进行狂犬病免疫等。
(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柳江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及补助经费的申报、管理和发放,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六)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继续积极引导养殖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和畜禽质量。要有计划组织养殖场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并及时按要求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评审。要配合区级加强对通过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监测。
(七)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动物检疫机构,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到位。实行“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申报检疫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畜禽养殖规模、密度、数量,结合现有检疫申报点和官方兽医配备等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区域+远程+视频+协检”的区域动物集中检疫申报试点,解决当前因动物检疫机构改革导致的动物检疫职能弱化、官方兽医严重不足、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不顺畅等问题。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平台,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场、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加快推广应用“广西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全面检疫提供准确数据支持。要结合检疫规程、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养殖档案、养殖场及屠宰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疫病检测等情况,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证行为。
(八)严格做好屠宰企业监管工作
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标准化规范运营。屠宰环节检疫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操作,按要求建立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出证。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保障能力。
(九)参加免疫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员综合防疫技能
组织人员参加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不定时组织召开免疫技术培训,提高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上报动物免疫情况各种报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防联控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协同防控,形成防控合力,共同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动物疫病防控关乎柳江区“菜篮子”供给,关乎国计民生,我镇将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督查组下乡、 进村、入场督查指导,重点对防控责任制、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5.猪瘟免疫方案
6.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方案
7.新城疫免疫方案
8.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方案
9.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野禽栖息地周边养殖场有暴露风险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进行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按GB/T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二)免疫效果判定
免疫21天后,HI 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之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
(二)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根据本场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GB/T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4
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使用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猪瘟免疫方案
一、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母猪免疫次数、 母源抗体消长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仔猪可在28~60日龄用活疫苗进行初免。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猪瘟亚单位疫苗应按照说明书使用说明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三、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 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附件6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方案
一、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种母猪一年免疫2~3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疫苗免疫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二)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 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 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应停止使用活疫苗。
三、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8090-202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
附件7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 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 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 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肉鸽:25~30日龄,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40~45日龄,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种鸽在配种或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二、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三、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
四、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免疫21天后,免疫抗体效价不低于1:32(25或5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8
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牛只实行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活疫苗,60~90日龄首次免疫,之后一年免疫一次。
使用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60~90日龄首次免疫,首免21天后加强免疫,之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三、免疫方法
山羊痘活疫苗使用5倍免疫剂量(羊),皮内接种;使用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肌肉注射。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山羊痘活疫苗或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
附件9
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桂农厅发〔2022〕106号)要求,全区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实需要免疫的养殖场户,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二、免疫程序
牛在3~8月龄进行免疫,羊在3~6月龄进行免疫。
三、免疫方法
接种剂量和途径,应严格遵照疫苗说明书。
四、使用疫苗种类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推荐有条件的养殖场户选择基因缺失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模块中查询。
五、免疫后抗体转阳率的测定
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按照GB/T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ELISA 检测抗体。可在免疫后4周内测定抗体转阳率。
进德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
德政发〔2024〕7号
关于印发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
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江区进德镇主要动物疫病
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70%以上。
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对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免疫。
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当逐级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动物疫病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
2.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净化及检疫、监管工作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率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流行。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实施畜禽免疫的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责分工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苗发放管理,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4年春防为3月初,秋防为9月初,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及发动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镇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4年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上旬至10月底。督促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散养户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4年5月中旬(春防),11月上旬(秋防),迎接区级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档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4年5月中下旬及11月中旬(具体时间按农业部、自治区、柳州市重防指挥部通知),迎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重防指挥部的春、秋防及年度考核。
七、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及时部署,切实抓好春秋两防和全年动物防疫工作
要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坚守动物基础免疫防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强制免疫“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散养户畜禽推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免疫任务,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和督促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常态化工作
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猪只、人员、车辆、物品流动管控,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保持“大局观、全局观”意识,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和生猪(病死猪)运输车辆的抽样监测,严格实行生猪从养殖场到养殖场、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常年监测动物疫病,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工作
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准确掌握畜禽群体免疫抗体情况,随时开展补免工作。常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坚持监测与疫情举报、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潜在风险。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及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以种畜、奶畜布病监测工作为重点,种畜、奶畜分春秋防两次开展布病和结核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和上级要求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以持续监测、剔除、净化为主。个别养殖场违规开展布病免疫,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监测阳性动物进行处置。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督促规模禽场按免疫程序进行禽流感免疫,散养户春秋防集中免疫,并开展常年补免工作。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依托动物诊疗机构、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部门设立动物狂犬病集中免疫接种点,组织村兽医进村入户进行狂犬病免疫等。
(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柳江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及补助经费的申报、管理和发放,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六)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继续积极引导养殖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和畜禽质量。要有计划组织养殖场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并及时按要求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评审。要配合区级加强对通过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监测。
(七)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动物检疫机构,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到位。实行“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申报检疫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畜禽养殖规模、密度、数量,结合现有检疫申报点和官方兽医配备等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区域+远程+视频+协检”的区域动物集中检疫申报试点,解决当前因动物检疫机构改革导致的动物检疫职能弱化、官方兽医严重不足、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不顺畅等问题。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平台,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场、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加快推广应用“广西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全面检疫提供准确数据支持。要结合检疫规程、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养殖档案、养殖场及屠宰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疫病检测等情况,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证行为。
(八)严格做好屠宰企业监管工作
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标准化规范运营。屠宰环节检疫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操作,按要求建立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出证。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保障能力。
(九)参加免疫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员综合防疫技能
组织人员参加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不定时组织召开免疫技术培训,提高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上报动物免疫情况各种报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防联控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协同防控,形成防控合力,共同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动物疫病防控关乎柳江区“菜篮子”供给,关乎国计民生,我镇将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督查组下乡、 进村、入场督查指导,重点对防控责任制、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进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5.猪瘟免疫方案
6.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方案
7.新城疫免疫方案
8.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方案
9.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野禽栖息地周边养殖场有暴露风险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进行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按GB/T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二)免疫效果判定
免疫21天后,HI 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之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
(二)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根据本场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GB/T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4
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使用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猪瘟免疫方案
一、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母猪免疫次数、 母源抗体消长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仔猪可在28~60日龄用活疫苗进行初免。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猪瘟亚单位疫苗应按照说明书使用说明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三、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 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附件6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方案
一、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种母猪一年免疫2~3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疫苗免疫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二)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 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 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应停止使用活疫苗。
三、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8090-2023《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
附件7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 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 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 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肉鸽:25~30日龄,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40~45日龄,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种鸽在配种或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二、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三、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
四、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免疫21天后,免疫抗体效价不低于1:32(25或5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8
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牛只实行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活疫苗,60~90日龄首次免疫,之后一年免疫一次。
使用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60~90日龄首次免疫,首免21天后加强免疫,之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三、免疫方法
山羊痘活疫苗使用5倍免疫剂量(羊),皮内接种;使用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肌肉注射。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山羊痘活疫苗或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
附件9
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桂农厅发〔2022〕106号)要求,全区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实需要免疫的养殖场户,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二、免疫程序
牛在3~8月龄进行免疫,羊在3~6月龄进行免疫。
三、免疫方法
接种剂量和途径,应严格遵照疫苗说明书。
四、使用疫苗种类
布鲁氏菌病活疫苗,推荐有条件的养殖场户选择基因缺失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模块中查询。
五、免疫后抗体转阳率的测定
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按照GB/T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ELISA 检测抗体。可在免疫后4周内测定抗体转阳率。
进德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