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加强河道管理,百朋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严厉打击河库“四乱”等违法行为为抓手,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
百朋镇田心河恭桐村河段河长公示牌
今年3月上旬,我镇接到群众反映田心河—恭桐村后桐屯段,有村民进行养鱼、养鸭、种树等行为占用河道。随后我镇相关工作人员和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开挖河道、围塘养鱼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棚养鸭等违法侵占河道行为。3月中旬我镇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违建群众韦某某15日内进行整改,若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
图为河道管理线范围内养鸭棚
图为阻洪简易桥
图为对违建群众韦某某下发整改通知
7月12日,经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后仍不整改,百朋镇会同柳江区农业执法大队、水利局河长办工作人员拆除养鸭棚、简易桥,折断阻洪桉树、平整(私挖)阻洪鱼塘,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村委干部等参与整治工作。
图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现场
图为拆除养鸭棚
图为拆除阻洪简易桥
图为拆除阻洪图斑后河道恢复畅通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意义重大,此次打击河库“四乱”目的就是要落实保障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图为镇总河长在凤山水库巡河
图为镇级河长在三千河五九村段巡河
下一步,百朋镇将继续加大镇村两级河长制巡河工作力度,坚持以“五到位”标准,实行镇村联动,完成河流水清、河道安全的目标,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自觉保护河道的良好习惯,真正做到以河长制引领“河长治”。
tips:
什么是“四乱”?
“四乱”指在江河水域、堤岸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等江河水域和江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及行洪安全、影响河湖健康生命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整治标准
(一)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三)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四)河砂禁采区,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为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加强河道管理,百朋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严厉打击河库“四乱”等违法行为为抓手,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
百朋镇田心河恭桐村河段河长公示牌
今年3月上旬,我镇接到群众反映田心河—恭桐村后桐屯段,有村民进行养鱼、养鸭、种树等行为占用河道。随后我镇相关工作人员和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开挖河道、围塘养鱼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棚养鸭等违法侵占河道行为。3月中旬我镇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违建群众韦某某15日内进行整改,若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
图为河道管理线范围内养鸭棚
图为阻洪简易桥
图为对违建群众韦某某下发整改通知
7月12日,经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后仍不整改,百朋镇会同柳江区农业执法大队、水利局河长办工作人员拆除养鸭棚、简易桥,折断阻洪桉树、平整(私挖)阻洪鱼塘,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村委干部等参与整治工作。
图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现场
图为拆除养鸭棚
图为拆除阻洪简易桥
图为拆除阻洪图斑后河道恢复畅通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意义重大,此次打击河库“四乱”目的就是要落实保障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图为镇总河长在凤山水库巡河
图为镇级河长在三千河五九村段巡河
下一步,百朋镇将继续加大镇村两级河长制巡河工作力度,坚持以“五到位”标准,实行镇村联动,完成河流水清、河道安全的目标,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自觉保护河道的良好习惯,真正做到以河长制引领“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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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乱”?
“四乱”指在江河水域、堤岸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等江河水域和江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及行洪安全、影响河湖健康生命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整治标准
(一)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三)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四)河砂禁采区,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