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关于成立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经研究,成立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主 任:蒋 宏 柳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苏 玲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韦继宁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韦 希 柳江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部长
谈冬妮 柳江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李 玉 柳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柳成琼 柳江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负责人
陈晓宁 柳江区总工会财务负责人
韦柳红 柳江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
主 任:苏 玲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主任:韦 希 柳江区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部长
成 员:屈 平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韦柳艳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吴朝旺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覃世帅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韦柳红 柳江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委员会成员名单若有变动,按照对应职务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1.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聘任和管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3.参与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
4.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一函两书”;
5.参与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7.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归档;
8.其他与劳动法律监督相关的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关于成立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经研究,成立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主 任:蒋 宏 柳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苏 玲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韦继宁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韦 希 柳江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部长
谈冬妮 柳江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李 玉 柳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柳成琼 柳江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负责人
陈晓宁 柳江区总工会财务负责人
韦柳红 柳江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江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
主 任:苏 玲 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主任:韦 希 柳江区区总工会职工权益保障部部长
成 员:屈 平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韦柳艳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吴朝旺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覃世帅 柳江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韦柳红 柳江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委员会成员名单若有变动,按照对应职务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1.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聘任和管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3.参与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
4.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一函两书”;
5.参与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7.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归档;
8.其他与劳动法律监督相关的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