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发〔2024〕17号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发生大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截至9月底,我区累计受灾人口1797人次,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区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方面的生活救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有序做好我区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需求
各镇要组织力量,坚持“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深入各村委、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受灾人员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一卡通”,建立台账,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受灾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进行救助档次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填报《柳州市柳江区2024-2025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完善工作程序,明确救助类别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必须是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红线;
2.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
3.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监测户、脱贫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困难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类别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采取分类分档方式进行救助。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四)建立台账(系统同步)
各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4年的12月至2025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5年的3-5月。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进度要求
(一)2024年10月11日前各镇需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2025年春节前,冬春救助补助全部发放完毕。
(三)2025年5月下旬开始,各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股,联系电话:7212053。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2024-2025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 名单》
2.《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应急发〔2024〕17号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发生大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截至9月底,我区累计受灾人口1797人次,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区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方面的生活救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有序做好我区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救助需求
各镇要组织力量,坚持“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深入各村委、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受灾人员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一卡通”,建立台账,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受灾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进行救助档次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填报《柳州市柳江区2024-2025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完善工作程序,明确救助类别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必须是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红线;
2.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
3.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监测户、脱贫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困难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确定需救助对象的类别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采取分类分档方式进行救助。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四)建立台账(系统同步)
各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4年的12月至2025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5年的3-5月。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五、工作进度要求
(一)2024年10月11日前各镇需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2025年春节前,冬春救助补助全部发放完毕。
(三)2025年5月下旬开始,各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对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股,联系电话:7212053。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2024-2025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 名单》
2.《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冬春救助审批表》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