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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3 09:25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查处柳东新区某内衣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柳东新区某内衣店内货架上待售的2款内衣吊牌上标注有“慕纱 专利”“专利号”等字样。经查明,2款内衣的形状与其标注的专利号的说明书附图存在较大差别,2款内衣形状完全不相同,但却标注同一个专利号ZL201130390234.9,并且案发时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失效。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专利号与涉案产品不具有相关性,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无效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行为,且事人在案发后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加大,消费者对专利产品的信任度较高。商家为了抢占市场、提高卖点,在产品上标注与产品无关的专利号,且专利权已失效,使公众产生混淆,属于典型的假冒专利产品。销售者在进货时未严格按要求索证索票,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假冒专利产品,必须给予打击。通过案件查处,对经营者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来源: 柳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3 09:25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查处柳东新区某内衣店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柳东新区某内衣店内货架上待售的2款内衣吊牌上标注有“慕纱 专利”“专利号”等字样。经查明,2款内衣的形状与其标注的专利号的说明书附图存在较大差别,2款内衣形状完全不相同,但却标注同一个专利号ZL201130390234.9,并且案发时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失效。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专利号与涉案产品不具有相关性,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无效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行为,且事人在案发后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加大,消费者对专利产品的信任度较高。商家为了抢占市场、提高卖点,在产品上标注与产品无关的专利号,且专利权已失效,使公众产生混淆,属于典型的假冒专利产品。销售者在进货时未严格按要求索证索票,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假冒专利产品,必须给予打击。通过案件查处,对经营者起到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