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柳州市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一批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织锦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请求人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某公司向柳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融水县某电脑绣花厂侵犯其名为“织锦布”(专利号ZL202030638771.X)的外观设计专利。
经查明,柳州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被请求生产销售的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并就该调解协议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形式与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
柳州市作为多民族相聚而居地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该案作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在当地民族工艺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上的首次成功运用,不仅积累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经验,更是柳州市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落实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一次有益尝试,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融安县某日用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融安县某日用百货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1盒威倩®【茶籽止痒】去屑护理洗发露和23盒威倩®【茶籽黑发】去屑护理洗发露外包装盒和瓶身上均标注有“本包装外观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瓶底均标注有“专利号:ZL 200530056821.9”。
经查明,涉案产品上标注的专利已于2011年6月15日终止,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在专利权终止之后,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因当事人不知道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能证明其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后仍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专利标识的行为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本案对查处该类型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具有借鉴意义。商家为凸显产品的“高级感”,在专利权终止后仍进行大肆宣传,以提升产品销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升了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经营者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柳州市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一批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织锦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请求人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某公司向柳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融水县某电脑绣花厂侵犯其名为“织锦布”(专利号ZL202030638771.X)的外观设计专利。
经查明,柳州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被请求生产销售的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并就该调解协议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形式与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
柳州市作为多民族相聚而居地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该案作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在当地民族工艺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上的首次成功运用,不仅积累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经验,更是柳州市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落实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一次有益尝试,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融安县某日用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融安县某日用百货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1盒威倩®【茶籽止痒】去屑护理洗发露和23盒威倩®【茶籽黑发】去屑护理洗发露外包装盒和瓶身上均标注有“本包装外观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瓶底均标注有“专利号:ZL 200530056821.9”。
经查明,涉案产品上标注的专利已于2011年6月15日终止,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在专利权终止之后,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因当事人不知道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能证明其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后仍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专利标识的行为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本案对查处该类型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具有借鉴意义。商家为凸显产品的“高级感”,在专利权终止后仍进行大肆宣传,以提升产品销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升了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经营者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