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利水保通字〔2024〕3号
关于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生产建设单位:
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的“方塘福地8-22#楼及垃圾转运站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6日下达《关于限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江水利水保监测〔2024〕1号),依法责令该生产建设单位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于2024年4月6日前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至我局。截至目前,该生产建设单位逾期仍未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等规定,决定给予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
请其他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8日
江水利水保通字〔2024〕3号
关于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生产建设单位:
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的“方塘福地8-22#楼及垃圾转运站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6日下达《关于限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江水利水保监测〔2024〕1号),依法责令该生产建设单位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于2024年4月6日前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至我局。截至目前,该生产建设单位逾期仍未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等规定,决定给予广西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
请其他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