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4〕19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6日进行2024年度柳江区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招投标的项目。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招标计划发布、公平竞争审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对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抽查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8个,按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10%的要求,随机抽查1个项目。
从抽查情况看:抽查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完全按范本编制,评标办法合理,没有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没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各项保证金设置合理;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评标专家打分没有畸高或畸低的情况,处于合理范围;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齐全,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报告一致,按要求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未招先建等情况存在;相关档案齐全,备案归档及时。(被抽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未涉及招标计划发布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善内部监督制度,实现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出现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
按《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柳政管发〔2024〕19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6日进行2024年度柳江区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招投标的项目。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招标计划发布、公平竞争审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对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抽查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8个,按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10%的要求,随机抽查1个项目。
从抽查情况看:抽查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完全按范本编制,评标办法合理,没有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没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各项保证金设置合理;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评标专家打分没有畸高或畸低的情况,处于合理范围;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齐全,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与评标报告一致,按要求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未招先建等情况存在;相关档案齐全,备案归档及时。(被抽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未涉及招标计划发布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善内部监督制度,实现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出现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