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绍军(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8610****72):
本委受唐进泉、杨晓艺、包月兵、朱小兵、罗刚、刘玉玲、韦玉芳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1广西盛菊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2你本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柳江劳人仲字﹝2024﹞第284-29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公告送达时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柳江劳人仲字﹝2024﹞第284-29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在公告期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签收之日起或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熊绍军(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8610****72):
本委受唐进泉、杨晓艺、包月兵、朱小兵、罗刚、刘玉玲、韦玉芳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1广西盛菊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2你本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柳江劳人仲字﹝2024﹞第284-29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公告送达时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送达方式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柳江劳人仲字﹝2024﹞第284-29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在公告期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签收之日起或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