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实施的具体情况,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无害化处理工作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应当及时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出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履行宣传与告知义务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养殖场(户、小区)花名册,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小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小区)若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可以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进行处理,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可以自行处理,签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如需要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小区)应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书,强化养殖业主与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养殖场(户、小区)与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无害化处理技术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规范处理。柳江区推广利用专业设备集中病死畜禽,边远地区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小型养殖场及农户的散养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焚烧、生物发酵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
四、财政补助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养殖环节因病死亡生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不含人为宰杀)的生猪,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原因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补助标准、来源
处理补助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实施。2024年12月31日前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依照《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文件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本次修订标准及相关要求执行。
补助来源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包干使用。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制度
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养殖场(户、小区)自行处理的也逐步推广使用监管平台申报。自2021年9月1日起,无害化处理厂和养殖场(户、小区)要全部通过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未通过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一律不受理申报,不予补助。
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月申报制度,每月1—2日,养殖场(户、小区)和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把申报补助相关的原始材料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监管人员(兽医监管人员)审核确认统计,3日前各乡镇兽医监管人员把审核统计好的材料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联合行文上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原始材料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养殖场(户)各留一份。
(四)补助发放
实施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级资金下达后,在发放补助前,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补助结果,待补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进行发放补助。
五、台账与档案管理
生猪养殖场(户)和无害处理营运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同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及采取其他方式骗取财政补助经费。
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原始凭证材料保管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执行。
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其他相关要求
为做好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的监管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出以下要求: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疑似谎报、虚报行为的,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养殖场必须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档案记录的病死猪数量必须与所申报的病死猪无害处理补助相符,没有养殖档案不受理申报补助。
(二)按照政策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柳江区选择按病死猪月龄情况,即“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和“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以上两种档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须以拍照片与拍摄视频相结合,缺一不可。养殖场(户)和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在使用监管平台申报补助时,上传收集病死猪要现场拍照片上传,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标识、处理人员等信息。
图片要求:在病死猪旁放置无害化处理参照牌(须体现出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地址、无害化处理时间、无害化处理数量、操作人等信息),一张整体照,将死猪统一猪身左侧朝上(即左耳朝上),排列整齐,如10头一行或5头一行排列,具体以死猪实际数量而定,数量清晰可辨,挂有免疫耳标的要拍照耳标号、号码清晰可辨,没有免疫耳标号的可以进行人工编号,号码必须编写左身上,同时每头病死猪都要割掉耳朵。
视频要求:死猪旁边放置无害化处理参照牌,猪身左身朝上排列整齐,拍摄要体现出从头到尾的处理过程。所有图片和视频按日期、处理的批次、类别等进行命名。
(三)补助标准:1.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按月龄不同划分为两个档次:(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补助30元/头,无害化处理厂补助40元/头;(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补助50元/头,无害化处理厂补助80元/头。
2. 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按月龄不同划分为两个档次:(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补助20元/头;(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补助30元/头。
(四)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表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补助标准表
处理方式 | 补助档次 | 补助 标准 (元/头) | 财政补助 比例 | |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一档: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30 | 中央1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无害化 处理厂 | 40 | 中央2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二档: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50 | 中央3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无害化 处理厂 | 80 | 中央6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一档: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厂 | 20 | 中央5元,自治区5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二档: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厂 | 30 | 中央1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实施的具体情况,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无害化处理工作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应当及时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出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履行宣传与告知义务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养殖场(户、小区)花名册,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小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小区)若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可以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进行处理,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可以自行处理,签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如需要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小区)应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书,强化养殖业主与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养殖场(户、小区)与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无害化处理技术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严格规范处理。柳江区推广利用专业设备集中病死畜禽,边远地区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小型养殖场及农户的散养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焚烧、生物发酵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
四、财政补助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养殖环节因病死亡生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不含人为宰杀)的生猪,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原因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补助标准、来源
处理补助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实施。2024年12月31日前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依照《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文件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本次修订标准及相关要求执行。
补助来源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包干使用。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制度
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对养殖场(户、小区)自行处理的也逐步推广使用监管平台申报。自2021年9月1日起,无害化处理厂和养殖场(户、小区)要全部通过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未通过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一律不受理申报,不予补助。
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月申报制度,每月1—2日,养殖场(户、小区)和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把申报补助相关的原始材料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监管人员(兽医监管人员)审核确认统计,3日前各乡镇兽医监管人员把审核统计好的材料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联合行文上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原始材料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养殖场(户)各留一份。
(四)补助发放
实施当年发放上一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级资金下达后,在发放补助前,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补助结果,待补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进行发放补助。
五、台账与档案管理
生猪养殖场(户)和无害处理营运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同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及采取其他方式骗取财政补助经费。
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原始凭证材料保管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执行。
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其他相关要求
为做好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的监管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出以下要求: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疑似谎报、虚报行为的,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养殖场必须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档案记录的病死猪数量必须与所申报的病死猪无害处理补助相符,没有养殖档案不受理申报补助。
(二)按照政策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柳江区选择按病死猪月龄情况,即“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和“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以上两种档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须以拍照片与拍摄视频相结合,缺一不可。养殖场(户)和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在使用监管平台申报补助时,上传收集病死猪要现场拍照片上传,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标识、处理人员等信息。
图片要求:在病死猪旁放置无害化处理参照牌(须体现出养殖场名称、无害化处理地址、无害化处理时间、无害化处理数量、操作人等信息),一张整体照,将死猪统一猪身左侧朝上(即左耳朝上),排列整齐,如10头一行或5头一行排列,具体以死猪实际数量而定,数量清晰可辨,挂有免疫耳标的要拍照耳标号、号码清晰可辨,没有免疫耳标号的可以进行人工编号,号码必须编写左身上,同时每头病死猪都要割掉耳朵。
视频要求:死猪旁边放置无害化处理参照牌,猪身左身朝上排列整齐,拍摄要体现出从头到尾的处理过程。所有图片和视频按日期、处理的批次、类别等进行命名。
(三)补助标准:1.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按月龄不同划分为两个档次:(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补助30元/头,无害化处理厂补助40元/头;(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补助50元/头,无害化处理厂补助80元/头。
2. 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按月龄不同划分为两个档次:(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补助20元/头;(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补助30元/头。
(四)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字〔202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表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补助标准表
处理方式 | 补助档次 | 补助 标准 (元/头) | 财政补助 比例 | |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一档: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30 | 中央1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无害化 处理厂 | 40 | 中央2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二档: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50 | 中央3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无害化 处理厂 | 80 | 中央6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
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一档: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厂 | 20 | 中央5元,自治区5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
二档: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厂 | 30 | 中央10元,自治区10元,市级5元;县(区)级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