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4〕41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
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评选、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示范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对带动能力较强、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带动1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脱贫工作的农民合作社可予以放宽条件。
(二)为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有合作协议的、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的合作社,可予以放宽条件。
(三)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时,能提供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以及认定文件的,经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县(区)级示范社。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县(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须如实填写《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23年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合作社成员账户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获得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县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的要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胶订成册。
(四)申报县(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一)监测对象
获得2022年度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
(二)监测标准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规定的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标准,监测示范社是否正常运行。
(三)材料要求
被监测的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2022—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程序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推荐(监测)意见及上报文件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ljxnjz@163.com邮箱。
(四)未尽事宜,请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联系人: 何莹,联系电话:0772—7264333。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 2024年度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
汇总表
3.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 |||
合作社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 成员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
主要业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
产品商标名称 | 品牌类别 | ||
依托产品 及产业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
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面积 | ||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 |||
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和“三证” |
(注:“三证”为“三品一标”证)
二、农民合作社2023年度经营情况表 | |
1.年总收入(万元) | |
2.年支出(万元) | |
3.盈余(万元) | |
其中: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4.标准化生产率(%) | |
5.(1)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生产资料(公斤) | |
(2)农民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6.(1)为社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公斤) | |
(2)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10.净资产状况 |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2)负债 |
三、农民合作社简要情况介绍(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请简要说明合作社的成立情况,运营情况,带动情况,品牌建设情况及发展规划等)
|
四、推荐、审核意见 |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区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成员数 | 带动户数 | 商标(类别) | 产业规模 | 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投入品(公斤) | 为社员统一销售主产品(公斤) | “三证”是否齐全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 | 是否有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 社员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 | 出资总额(万元) | 年总收入(万元) | 年支出(万元) | 年盈余(万元) | 净资产状况(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负债(万元) | 备注 |
注:1.“三证”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商标(类别)填写商标名称,标明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地理标志认定、自治县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等。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 |||
合作社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 成员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
主要业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
产品商标名称 | 品牌类别 | ||
依托产品 及产业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
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面积 | ||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 |||
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和“三证” |
(注:“三证”为“三品一标”证)
二、农民合作社2023年度经营情况表 | |
1.年总收入(万元) | |
2.年支出(万元) | |
3.盈余(万元) | |
其中: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4.标准化生产率(%) | |
5.(1)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生产资料(公斤) | |
(2)农民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6.(1)为社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公斤) | |
(2)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10.净资产状况 |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2)负债 |
三、审核意见 |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区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
江农字〔2024〕41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
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评选、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示范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对带动能力较强、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带动1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脱贫工作的农民合作社可予以放宽条件。
(二)为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有合作协议的、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的合作社,可予以放宽条件。
(三)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时,能提供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以及认定文件的,经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县(区)级示范社。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县(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须如实填写《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23年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合作社成员账户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获得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县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的要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胶订成册。
(四)申报县(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一)监测对象
获得2022年度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
(二)监测标准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规定的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标准,监测示范社是否正常运行。
(三)材料要求
被监测的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2022—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程序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推荐(监测)意见及上报文件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ljxnjz@163.com邮箱。
(四)未尽事宜,请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联系人: 何莹,联系电话:0772—7264333。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 2024年度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
汇总表
3.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 |||
合作社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 成员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
主要业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
产品商标名称 | 品牌类别 | ||
依托产品 及产业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
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面积 | ||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 |||
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和“三证” |
(注:“三证”为“三品一标”证)
二、农民合作社2023年度经营情况表 | |
1.年总收入(万元) | |
2.年支出(万元) | |
3.盈余(万元) | |
其中: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4.标准化生产率(%) | |
5.(1)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生产资料(公斤) | |
(2)农民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6.(1)为社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公斤) | |
(2)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10.净资产状况 |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2)负债 |
三、农民合作社简要情况介绍(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请简要说明合作社的成立情况,运营情况,带动情况,品牌建设情况及发展规划等)
|
四、推荐、审核意见 |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区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成员数 | 带动户数 | 商标(类别) | 产业规模 | 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投入品(公斤) | 为社员统一销售主产品(公斤) | “三证”是否齐全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 | 是否有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 社员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 | 出资总额(万元) | 年总收入(万元) | 年支出(万元) | 年盈余(万元) | 净资产状况(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负债(万元) | 备注 |
注:1.“三证”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商标(类别)填写商标名称,标明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地理标志认定、自治县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等。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 |||
合作社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 成员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
主要业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
产品商标名称 | 品牌类别 | ||
依托产品 及产业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
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面积 | ||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 |||
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和“三证” |
(注:“三证”为“三品一标”证)
二、农民合作社2023年度经营情况表 | |
1.年总收入(万元) | |
2.年支出(万元) | |
3.盈余(万元) | |
其中: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4.标准化生产率(%) | |
5.(1)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生产资料(公斤) | |
(2)农民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6.(1)为社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公斤) | |
(2)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10.净资产状况 |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2)负债 |
三、审核意见 |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区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